我校海南省重点(扶持)学科中除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等5个第二批重点(扶持)学科仍处于建设期处,其余的学科已通过评估、验收。一直以来,海南省教育厅对我校现有的省级重点(扶持)学科在不同程度上给予了扶持或重点资助,但对于已通过验收的学科点责任教授却没有进行续聘。同时,部分学科也因责任教授调离或去世,学科至今还没有确认带头人(责任教授)。为了充分发挥学科责任教授在学科建设中领头雁作用,使我校重点学科得以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海南省重点学科的实际情况和建设的需要,决定对我校部分学科责任教授候选人进行重新遴选。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良好,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团队精神;
2、人事组织关系在学科所在学校,从事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3、不担任高校实质性领导职务(包括校级领导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教授职务;
4、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5、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身心健康,能胜任并全身心投入所负责的省级重点扶持学科建设工作。担任岗位责任教授职务期间,每年在校在岗时间不得少于10个月。
1、各相关学科主体单位根据人才储备情况,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并公开选拔,确定该学科的责任教授侯选人。
2、学科责任教授侯选人填写推荐表,单位报送推荐意见等相关材料。
请各相关单位、重点学科积极做好学科点责任教授侯选人遴选的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1、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责任教授拟任人选作为该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全面主持该学科建设工作,待教育厅审批发文后即可聘为该学科的责任教授,正常的履行学科责任教授的权利与义务。
2、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重点(扶持)学科责任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
附件1: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重点(扶持)学科责任教授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2: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重点(扶持)学科责任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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