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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报废固定资产实体处置公告

时间: 2018年05月25日 09:13 来源: 国资处 点击:[]

我校依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南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复函》(琼财资函〔2017〕1615号)批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处置上述文件涉及的已报废固定资产实体(以下简称“废旧物资”),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报名参与,具体公告如下:

一、废旧物资基本情况

该批废旧物资,包括仪器设备类、家具用具类等共计14840台(套、件),账面原值为62262205.24元(人民币,下同)。具体以海南省财政厅批复的清单为准。

该批废旧物资分别存放于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城西校区和儋州校区。具体以实地查看为准。

该批废旧物资标底价格为60000元。

二、参与资质要求

1、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省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

3、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4、现场报名应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 23 日- 25 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208室)

联系人:汤老师、姜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0898-66167869

四、保证金缴纳

1、请符合资质要求参与报名的企业,在报名时间内,自行到银行缴纳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成交的企业,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成交的企业,学校将于7-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到原账户。

3、学校汇款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口海大支行

银行帐号:2115 00010 40000040

五、现场报名需提供材料和程序

1、提供“二、参与资质要求”中所需全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以备留存)。资质不符合或不提供原件者,谢绝报名;

2、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现场报名时需到学校计划财务处黄老师处核实保证金到账情况(办公楼205室)。未缴纳保证金或经学校计划财务处现场核实保证金未到账的,不予确认报名成功;

3、材料查验符合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4、企业参与报名即视为同意《海南大学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合同》(附件1)中全部条款。

六、现场查看实物

1、5月28日-31日,为现场查看实物时间;

2、5月28日-29日现场查看海甸校区和城西校区的实物,5月30日-31日查看儋州校区的实物;

3、参与现场查看的企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同时愿承担一切责任。学校提供对标的物的图文音像等任何形式的介绍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视同学校对参与企业已经就标的瑕疵、缺陷充分告知,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4、请参与企业在规定时间自行前往指定地点,如不参加现场查看实物环节,视为主动放弃;

七、评标

1、评标时间:兹定于2018年6月1日下午16:30评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6月1日下午16:20至16:30。逾期交递将视为主动放弃。

2、评标地点: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209室;

3、评标程序:

1)参与企业的代表递交投标文件后回避,学校谈判小组进行唱标。唱标主要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以及其他相关内容。项目监督管理人员对开标过程做唱标记录;

2)唱标后,谈判小组全体成员就价格、提货的方式和时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需求条件,和各参与企业分别进行谈判;

3)谈判后,各参与谈判的企业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报出各自的最终承诺报价。

4、成交原则:经谈判后,报价高于标底价格的参与企业中最高报价企业中标。

八、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1)“二、参与资质要求”中所需全部材料的复印件;2)《海南大学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合同》;3)报价函;4)承诺书。

投标文件要求按照上述顺序胶装成册。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投标文件还应骑缝加盖企业公章。

2、报价函中只允许填写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报价函中填写唯一报价价格后,需在投标人处签字为准。没有填写报价价格或没有在投标人处签字或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

九、特别说明

1、参与企业的第一轮报价低于标底价格的,视为无效,不进入谈判环节和谈判后的报价环节。

2、当全部参与企业的第二轮报价中最高报价均低于标底价时,学校有权重新组织竞价。

3、成交企业在成交后以各种理由反悔的,保证金不退。

4、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搬运费、运输费、租车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由成交单位自行负担。

5、成交企业须在6月30日前,将全部废旧物资从学校清出。

6、非成交企业的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无息退还。成交企业的保证金在按处置公告的要求完成所有的流程后无息退还。

7、处置公告中所提及具体时间如有变更,将会及时通知各参与企业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8、成交企业在整个处置和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海南大学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合同》(附件1)中全部条款。

附件1:海南大学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协议

附件2:报价函(开标一览)

附件3:承诺函(开标一览)

附件4:授权委托书(格式)

海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5月23日

附件1:海南大学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协议

附件2:报价函(开标一览)

附件3:承诺函(开标一览)

附件4:授权委托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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