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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关于我校2018年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报名通知

时间: 2018年03月09日 19:14 来源: 国际合作交流处 点击:[]

一、项目介绍为进一步推动国内高水平大学与世界知名大学和机构合作,促进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满足国家急需专业、学科领域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培训需求,国家设立并实施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以下简称优本项目)。

我校2018年结合原有交换项目,申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优本项目,共有4个项目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

二、申请条件

1. 基本要求

(1)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或年级绩点排名前30%(满足一项即可);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4)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第一批申请时应为2000年5月5日以前出生、第二批申请时应为2000年9月30日以前出生),派出时应为我校的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2. 外语要求

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所修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3. 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三、申请选拔流程

1.学生登录海南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官网下载,《CSC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并附上以下材料:

①中文学业成绩单;

②语言成绩证明(如无雅思托福成绩,需提供四六级成绩,并于校内初审通过后获得符合基金委要求的语言证明);

③有效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④拟修读课程计划;

⑤其他支撑材料;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于3月16日前提交至学院项目负责老师;

3.学院审核学生材料并初选,于3月22日之前按照不超过1:1.5的比例,将候选人相关材料信息报至国际合作交流处。

4.国际合作交流处组织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复审和面试,最终确定推荐名单;

5. 国际合作交流处网页公示经学校批准的入选学生名单;

6. 国际合作交流处向境外友好院校提交我校拟推荐的学生名单,最后录取名单由境外院校确定;

7.友好院校录取后,需在4月21日至5月5日间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注:学院推荐的候选人如落选优秀本科生项目,将有机会优先调剂至其他交换项目。

由于国家公派项目要求高,学校派出的质量直接影响基金委对学校以后项目的资助情况,因此该项目校内公示后不允许退出,请各位同学认真考虑。

四、派出管理

1 .被录取后留学人员不得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留学单位。

2.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

3. 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4. 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应按期回国。每3个月向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学习报告。

6. 留学人员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留学期限。因故需要提前/延期回国者,应提前2个月向所属使(领)馆提出个人书面申请、推选单位意见函及留学单位/导师的意见函,获批提前回国的留学人员应按财务规定退回已发放的奖学金。留学期间,不得赴第三国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

其他管理规定,请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说明,该项目严格按照留学基金委公布的选派办法执行:http://www.csc.edu.cn/article/1056

五、学籍管理

按照《海南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海大办〔2016〕13号)》,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我校保留其学籍,学生离境前应按规定办理保留学籍手续,按期返校后办理恢复学籍手续。学生完成交流学习回校后,需带回在境外院校出具的校方成绩单、相关的课程介绍、该校的成绩记载及学分计算方法,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

六、项目信息

见附件

七、项目咨询

欢迎随时写电子邮件咨询,或在腾讯QQ群中提问、讨论。如果想了解报名流程、交换院校概况、选拔条件等信息,请咨询国际合作交流处交流科;如果想了解课程修读、学分认定政策、学籍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请咨询学校教务处综合培养科。

国际合作交流处交流科

办公地点: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409室

联 系 人:徐亚星 老师

咨询电话:66190986

Email:hnufao@qq.com

腾讯QQ群:海大校际交换生交流群(号码:122408254)

微信公众平台:海南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微信号:hnufao)

教务处综合培养科

办公地点: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108室

联 系 人:陈晓芬 老师

咨询电话:66262267

附件:

1.2018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信息.docx

2.CSC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docx

3. 海南大学学生申请赴境外大学学习拟修读课程计划表.doc

教务处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8年3月6日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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