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支持海南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学科”的重要指示以及“部省合建”海南大学和省委省政府“聚全省之力办好海南大学”的重大决策部署,学校遵循“本—硕—博一体化”建设原则,对全校学科与学院进行了调整,为做好学科与学院调整中档案材料保存、交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保存、交接的档案材料包括:
1.本单位的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记录和纪要;
2.本单位的教学档案、科研档案、教师档案、学生档案、党员档案、党支部档案及其他专项工作档案;
3.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文件和制度、工作规范、重要请示报告;
4.本单位获得的表彰奖励、荣誉牌匾等;
5.本单位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档案以及图书、音像、图片等档案材料;
6.本单位各种统计数据、报表等数据资料;
7.其他应当保存、交接的档案材料。
二、工作内容
1.各单位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档案材料保存、交接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做好保存、交接记录。保证在学科与学院调整过程中档案材料保存完好,尤其在机构和人员岗位调整过程中,不得出现丢失、分散的现象。
2.能明确归属并正常交接到新成立学院的档案材料(如教师档案、学生档案、党员档案等)应按照学校要求做好档案材料的交接工作。
3.较难明确归属的档案材料(如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记录和纪要等)应由涉及的相关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明确由某一单位做好档案材料的保存工作。
4.被撤销或拆分的原学院应指派专人负责将原单位各类声像材料、实物材料(含锦旗、奖状、证书、牌匾、奖杯、纪念徽章、礼品、纪念品等)登记造册移交学校档案馆。
三、工作要求
1.做好档案材料的保存、交接工作是保持各单位工作有序衔接和顺利运行的前提条件,是推进各单位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各单位档案完整、资产完备的重要保证,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统筹做好档案材料的保存、交接工作。
2.各单位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声像材料、实物材料等,均属学校所有的档案材料,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随意处置。任何侵占、破坏档案材料的行为,一经发现,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中共海南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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