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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获MPA研究生培养资格

2005.03.20 11:32

海南日报

本报讯 近日,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海南大学获得我省第一个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公共管理硕士是继海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之后获得的第三个专业硕士学位点。 公共管理硕士(MPA)是为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的,其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据悉,该学位点将于今年开始面向我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招收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 作者:海文 2005年3月19日 来源:海南日报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 邮编:5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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