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公告

关于严禁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知

2015.03.03 16:28

校办

各部门、各单位、全校师生员工:

近日学校接海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孔明灯禁售禁放工作的函》(海安委办函〔2015〕2号)告知,在相关检查中发现我校个别学生为开展勤工俭学在万绿园、白沙门公园及校区等地销售燃放孔明灯,严重影响我市航空安全和高铁安全,如再次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特定区域内禁止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知》(琼厅字〔2014〕35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关于严禁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宣传教育力度,认真排查安全隐患,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全体师生员工须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严格约束自身行为,担负起维护地区高铁行车安全、航空安全、油库安全和消防安全等的责任。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 邮编:5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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