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公告

关于校园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2015.02.13 11:48

校办

各相关部门、各单位、所有在校人员:

根据海口市政府及美兰区政府有关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2015年春节期间,所有在校商户、住户、留校学生、外来人员等均不得在校园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请各相关部门、各单位切实加强监管、严格巡查,落实好各项防范监管措施,做好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做好美兰区海南大学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1000米范围区域(海洋学院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劝导、处置。

若校园内发现有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请及时向海南大学保卫处值班室报告,联系电话:66271110。

特此通知。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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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 邮编:5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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