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公告

计划财务关于费用发票的报账业务通知

2017.05.23 10:39

财务处

各单位、各位老师:

请于2017年6月10日之前,将2016年12月份至2017年4月份已经产生的费用发票,送交计财处218室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再受理过期票据。从2017年6月11日起,将按财政厅规定的发票开具之日起1月之内送由我处受理。谢谢配合。

计划财务处

2017年5月23日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 邮编:5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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