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批准2004年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2005]3号),批准了我校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点的申请,我校具有了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公共管理硕士是继我校公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之后获得的第三个专业硕士学位点,标志着我校的学科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我校也是海南省唯一具有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高校。 公共管理硕士(MPA)是为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的,其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据悉,此次共有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36所高等院校成为第三批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我校是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