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和录取工作。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含本学院各学位点负责人、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审议委员会委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工作秘书1名。
2.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和录取工作。成员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其中组长1名,配备助理1名。
3.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等教师组成,负责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
二、招生计划及导师
1.招生计划:7人。
2.招生方式:普通招考、硕博连读。
3.招生导师:以《海南大学 202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表(第二批次)》为准。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按照《海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第二批次招生报名须知》中的要求完成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以导师审核、纸质材料现场审查结合的方式进行。
1.导师审核
根据学校要求,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在2023年5月20日完成。考生在系统中按提示提交报名信息后可选择导师,导师审查考生报名材料后,在规定限额内确认是否接受考生报考。考生若无导师接收,则视为初审不通过。导师在系统确认接受报考前,考生可更换报考导师。
导师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参加综合考核。最终确认名单(参加综合考核名单)报研究生院审定后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2.纸质材料现场审查
通过导师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2023年5月28号上午携带以下材料到社科楼A311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提交材料:请将以下材料按照资格审查材料模板(附件1)的要求打印成册并在现场审查后提交(审查原件,提交相关原件或复印件)。
1)海南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原件;
2)个人简历(带照片);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在学硕士证明原件);
提供本科阶段、硕士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外高校取得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和应届硕士生证明信(在读证明或学籍证明-以所在高校证明模板为准,且加盖校级研究生院、处、部相关培养部门公章)。
5)前置学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持2002年前(含)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需提供:
①本科(含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本科学历等)阶段毕业证书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申请;
②硕士研究生阶段毕业证书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方式同上。
※持2002年后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
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身份考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身份考生)
6)硕士阶段仅有硕士学位证书的(单证)考生,应同时提供以下证明:
①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使用学位认证系统(https://xwrz.chsi.com.cn/gateway)申请;
②本科(含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本科学历等)阶段毕业证书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需提供硕士阶段的课程成绩单,并加盖校级培养单位公章(若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外国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
外国语水平证书、成绩单、留学经历证明等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需提交: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②《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10)《专家推荐书》(请按照要求密封并签字);
1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推荐)信原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和在职考生。定向考生:按照要求写明身份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在职考生:须写明考生的工作年限、参与科研技术工作情况,如录取配合调离档案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2)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请按照要求密封,应届生由所在学院盖章,往届生由所在单位或者档案所在单位盖章);
13)研究计划书;
14)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包括硕士论文题目、指导教师、论文摘要和创新性总结。
15)代表性的科研成果以及获奖证书。
包括代表性学术论文、申请专利、科技奖励以及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所获得的各类与申请博士有关的获奖证书。
学院综合考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材料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初试和复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实名加入QQ群(群号:815995292 群名: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博士第二批次招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四、综合考核
1.初试
(1)初试时间:2022年5月28日下午14:00-17:00
(2)初试地点:另行通知
(暂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关注学院官网或招生QQ群通知)。
(3)初试内容
初试方式为笔试,笔试包括英语知识考核和专业知识考核两部分内容,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其中英语知识考核(专业英语)30分,专业知识考核(按《海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课考试科目)70分。
2.复试
(1)复试时间: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
(暂定,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学院官网或招生QQ群通知)。
(2)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综合能力考核两个部分,满分100分。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为30分钟。
A.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此项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B.专业综合能力考核:由学院考核小组对考生的专业能力、专业英语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和审核。
专业能力考核40分。包括考生的科研潜质、学术素养、创新思维、已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对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专业英语考核20分。包括英语阅读能力、英语听力和口语交流能力等。
综合素质考核40分。包括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现场交流和应变能力等。
每位考生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时间为30分钟,其中考生汇报时间为15分钟,面试考核小组进行中英文交流时间为15分钟。考生汇报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和学术研究情况(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等)。综合考核小组根据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百分制评定复试成绩。
3.考生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成绩按照百分制进行计算。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五、拟录取工作
1.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进行整体排名,如考生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将不具有最终录取资格。
(2)根据考生整体排名,学院按照招生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自主录取候选名单;排名靠前的考生,其报考导师有优先录取权。
(3)凡进入自主录取候选名单的考生,其报考导师可根据个人招生指标数量自主确定拟录取人员,该导师录取完成后,报考该导师的其他考生不再具有被录取资格。
(4)在自主录取过程中,如学院招生计划没有招满,根据剩余计划指标数量,在有录取资格的其他考生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录取;在递补录取中,排名靠前的考生,其报考导师须优先录取,该导师录取完成后,报考该导师的其他考生不再具有被录取资格。
(5)报考定向就业的博士考生与非定向就业考生同等录取,定向就业考生录取总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取整数值),定向就业考生录取达到规定指标限额后,其他定向就业的考生不再具有被录取资格。
(6)报考导师一经确定,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允许更换报考导师。
2.招生期间,若发现有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考生的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查。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海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海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实施。
六、体检
体检安排在入学后,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其他
1. 考生如对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环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申诉,学院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2. 申诉电话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6251735。
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6289379。
3.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5月20日
附:
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博士生招生(第二批次)工作进度安排
内容 |
时间 |
地点 |
备注 |
博士报名 |
4月29-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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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材料审查 |
5月28上午 |
社科楼A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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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时间 |
5月28日下午 14;00--17:00 |
另行通知 |
请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 |
复试时间 |
5月29日上午 8;00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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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招生工作安排均为暂定,具体以学院网站和招生工作群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