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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平台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05月06日 11:19 马克思主义学院 点击:[]

为加快学院学科建设,提升学院科研水平,规范和加强科研平台管理,推进平台内涵建设,形成科研创新合力;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目标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指科研平台是指由学院批准设立的四个院内研究所,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所(简称:原理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所(简称:中国化所)、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简称:思政所)、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所(简称:近现代史所)。

1.考核目标

学院对科研平台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考核目标包括:论文、著作、科研立项和成果奖励。

(1)原理所、中国化所、思政所每年各自发表4篇E类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包含一篇D类以上论文,近现代史所每年发表3篇E类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包含一篇D类以上论文。

(2)各研究所每年至少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全国教育规划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3项(近现代史所2项),其中至少包含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全国教育规划项目1项。

(3)各研究所每年出版专著2部(近现代史所1部),或每年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项(近现代史所1项)。

2.考核流程

(1)教师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及时在学校科研信息系统中录入个人年度科研数据,包括论文、项目、著作、科研成果荣誉等。

(2)每年3-5月,以系统数据与教师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由学院教研办负责组织统计,并核算上一自然年度的教师科研工作数据,汇总形成各研究所科研业绩。

(3)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各研究所业绩完成情况,对各研究所工作进行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的研究所进行绩效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绩效扣除。

3.奖惩标准

(1)完成目标任务的研究所,除教师个人享受学院规定的科研奖励经费外,学院另奖励研究所3万元经费,由研究所所长根据所内教师个人贡献大小进行统筹支配。

(2)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学院进行超额奖励,具体奖励额度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年度科研经费预算情况研究决定。

(3)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研究所,扣除该研究所年度经费0.5万元。

4.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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