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遴选海南大学观澜湖校区教学及生活服务设施(二期)和
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二期教学楼及综合楼等2个项目咨询评估评审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委拟公开遴选1家咨询机构承担海南大学观澜湖校区教学及生活服务设施(二期)和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二期教学楼及综合楼等2个项目咨询评估评审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需求
1.海南大学观澜湖校区教学及生活服务设施(二期)项目,可研报审建设规模112355.72平方米,估算总投资119751万元,可研编制单位为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甲级),拟定控制价可研评估费8万元,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费55万元
2.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二期教学楼及综合楼项目,可研报审建设规模38500平方米,可研报审估算总投资39249万元,可研编制单位为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甲级)。拟定控制价可研评估费8万元,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费30万元。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类法人单位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列入公示名录)建筑专业或综合经济专业,资信等级为甲级或以上;
2.法人单位及其驻琼分支机构、项目团队成员无失信记录;
3.近3年承担过相当规模、类似行业的工程项目咨询,在业内具备较高知名度;
4.有与提供本咨询评估服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其中项目团队负责人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专业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经济负责人具有造价(或经济)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以及组成具备相关专业的专家团队;
5.咨询评估评审应当编评分离,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编制单位不得参与本次遴选;
6.分项目分事项进行报价,报价不能超过控制价;
7.遴选机构专家劳务费由成交商支付;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在申报材料各页加盖本单位印章,按照下列顺序书装:
1.封面。包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编制日期等。
2.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3.报价单。填写报价后打印。
4.授权委托。包括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资信。包括供应商资信等级凭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团队成员身份证号在“信用中国”失信查询截屏。
6.项目评估工作方案。
7.项目团队。包括项目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以及至少6名包含规划、设计、造价、建筑、环保等相关专业评估专家组成团队,按顺序列出团队职务、姓名、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业绩材料(参见下条)。
8.工作经验。包括项目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专家组专家每人参与同类或相似行业项目评估评审业绩表、评估报告编审人员签章页复印件、以及各人员签署个人承诺书。(提供的业绩中如有国家级或省级重点项目,请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17时前,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2张)送至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843室(材料封面上需注明“海南大学观澜湖校区教学及生活服务设施(二期)和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二期教学楼及综合楼等2个项目咨询评估评审”),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委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评估服务单位。
(五)在成交供应商组织评估前,项目因不可抗力终止的,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因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价不能履行评估服务的,我方有权收回成交通知书,终止评估工作。
(六)遴选确定的评估机构要对评估报告质量及结论负责,一经发现存在结论失实、高估冒算、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等情况,将严肃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审计厅 海南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处理,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由我委社会处具体负责,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沟通(电话:0898-65363586)。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