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MBA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因此,建设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专业技术职务均合理的MBA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对促进我校MBA教育发展、保证MBA个性化培养质量至关重要。为规范和完善指导教师选聘、学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及指导教师指导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 MBA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程序
1. 申请人可通过海南大学MBA教育中心网址下载,或直接到MBA教育中心领取指导教师应聘登记表; 2.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应聘登记表;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 MBA教育中心对所有指导教师进行初审,确定拟聘任指导教师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批; 4.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研究生处备案后,MBA教育中心将MBA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向MBA研究生公布,由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双向选择; 5. MBA教育中心将采用跟踪考核的动态管理办法及指导教师年审制度来衡量其合格与否、是否续聘。 二、 MBA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
1. MBA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办法要尊重研究生本人意愿、尊重指导教师意见,由MBA教育中心集体研究并确认双向选择结果。 2. MBA研究生通过入学教育,了解各研究方向的基本情况、研究前景及各专业方向指导教师配备的相关情况,于第二学期结束前2周进行互选工作。 3. MBA研究生填写《师生互选意向表》,拟订填写两个论文选题方向和拟选聘的导师; 4. MBA教育中心汇总MBA研究生申请结果,并根据实际情况与各位指导教师沟通后,确定指导教师和学生安排方案 5、为保证指导质量,各指导教师所选MBA研究生人数,除由指导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外,MBA教育中心将根据每届MBA研究生总数适度控制每位指导教师指导MBA研究生的最高限额。 6. 指导教师确定后,一般不得改换。若因指导教师有特殊原因需改换指导教师的,必须由原指导教师提出申请,MBA教育中心同意后方可改换。未按规定履行手续,擅自改换,一律无效。 三、MBA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 培养德才兼备的中高级专业管理人才是MBA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尽的基本义务和职责。 2. MBA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在遵守国家及海南大学MBA招生、培养、学位及相关方面的管理规定前提下,指导、督促MBA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及其他培养环节。 3. MBA研究生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MBA学科方向介绍会,详细介绍本学科培养特色和研究方向,并参加各项专业教育活动。 4. MBA研究生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制订和修订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帮助MBA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5. MBA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MBA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的拟定、论文研究工作、论文撰写工作及审阅和修改学位论文,帮助学生提高论文质量,审定并提出详细评语,以保证送审论文达到MBA论文质量要求。 6、 MBA研究生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撰写学位论文期间,要与学生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掌握学员毕业论文进展情况。对进度缓慢或作风懈怠的学员,要负责督促。 7、 MBA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学学生撰写学位论文要认真负责。要根据学员的经历和学习状况,拟定好切实可行的开题报告或毕业论文计划书。在学位论文进展过程中,若学员遇到困难时,要与学员共同商讨解决方案或转变研究方向。在学位论文的完善过程中,要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或建议。 8、 MBA研究生指导教师要负责学员的业务情况和毕业论文质量的鉴定,应全面、客观地对所指导学员的学习情况、业务能力、论文工作态度、论文质量进行评价。 9、 MBA研究生指导教师有权对MBA研究生的毕业、结业、肄业、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和纪律处分等提出自己的意见。对于不宜继续培养的MBA研究生,指导教师有权提出终止培养的书面意见,由MBA教育中心按相关规定办理。 10、 MBA研究生指导教师在指导学员撰写毕业论文期间,因出国、调离等不能在校继续指导,应在离校前处理好有关的遗留问题。如不能完成指导任务,应向MBA教育中心提出另行安排其他导师进行指导的申请,并酌情退还学位论文指导费用。 11、 MBA研究生指导教师应积极开展学位与MBA教育研究工作,深入探索MBA研究生培养规律,认真总结经验,对MBA教育的发展有义务提出建设性意见。 12、 MBA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学员撰写学位论文过程中,有以下情况者要予以处理: (1)学员长期联系不上导师,或多次约见未果,或指导不认真者,由MBA研究中心提出警告,如坚持不改,学员有权申请更换指导教师; (2)在指导工作中不负责任,如不与学生研究毕业论文计划;学生完成学位论文初稿交给导师后长期搁置,不反馈修改意见或退还给学生时无书面的修改意见;对学生的业务和学位论文鉴定写得过于简单潦草等,由MBA教育中心对其提出批评,学生反映强烈者,要减少指导学员人数; (3)借指导学位论文的机会,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者,情节轻微的提出批评并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则取消指导毕业论文的资格,并提请学院给予相应处分. 13、其他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海南大学MBA教育中心。 2006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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