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研究生处文件
海大研〔2021〕4号
关于加强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期限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海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海大办〔2020〕67号)文件精神,现将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期限的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 基本学习年限
文件规定:“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研究生未能按期完成学业的,可申请延长,具体办法按《海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章 第十六条 的规定执行。
二、 最长学习年限
文件规定:“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5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8年”。研究生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原则上将给予清退,有特殊原因的可申请再延长1年。申请人必须向所在学院提交《海南大学研究生超过学习年限申请毕业(答辩)审批表》和《海南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进展报告》,经学生导师、学院评估、审核同意,研究生处批准后,可再延迟清退1年,1年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将给予清退。
三、各学院要按照通知精神,梳理本学院属于超过基本学习年限、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的情况,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相关学生和相应导师,跟踪和督促学生的毕业论文进展情况,压实责任,帮助学生能尽早毕业和获得学位。
附件:1.海南大学研究生超过学习年限申请毕业(答辩)审批表
2.海南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进展报告
海南大学研究生处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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