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2020年12月14日印发的《海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海大办〔2020〕67号)文件第四章学习年限规定:“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5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8年”的要求,将于2021年12月底清退一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现将清退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退工作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本次清退对象为:
(1)2012年入学以前(含2012年)至今仍未毕业和获得学位的研究生。2021年12月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将注销学籍、取消论文答辩资格。
(2)2016年12月底以前(含2016年12月)已经毕业,至今仍未获得学位的研究生,2021年12月仍未获得学位者,将取消申请授予学位资格。
二、属于本次清退范围的研究生,若有特殊要求申请继续延长清退时间的,必须提交《海南大学研究生超过学习年限申请毕业(答辩)审批表》和《海南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进展报告》,未按要求提交和提交后不符合要求的研究生,将注销学籍、取消论文答辩和申请授予学位资格。
三、各学院要认真核对《2021年12月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清退研究生情况表》,通知到学生本人,早通知、早安排,做到无遗漏,并按要求填写好3个附件,于2021年3月15日前报送研究生处,确实做好2021年12月超过学习年限研究生清退的准备工作。
附件: 1. 2021年12月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清退研究生情况表
2.海南大学研究生超过学习年限申请毕业(答辩)审批表
3.海南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进展报告
海南大学研究生处
2021年1月29日
附件1:2021年12月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清退研究生情况表
2. 海南大学研究生超过学习年限申请毕业(答辩)审批表
3. 海南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进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