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
2019
)
一、大师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
学奖);
2.沃尔夫奖获得者、菲尔兹奖获得者;
3.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4.图灵奖获得者;
5.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6.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7.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
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
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
兰、以色列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
8.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才。
二、杰出人才
(一)担任以下项目计划职务、入选以下人才计划、获得下
列资助、年收入或纳税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者(不含子计划、
子项目):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原国家“863 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
副组长(项目首席科学家);
2.原国家“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3.国家面向 2030 重大科技计划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
技术总师、副总师,项目负责人;
4.原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
“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7.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研究中心、国
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8.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10.中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人选;
1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12.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13.中央直接联系掌握专家;
14.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
青年专家);
15.近 5 年世界 500 强企业或年营收 1000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知名企业总部的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总负责
人、首席财务官;
16.在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名榜》排名前 200 的世界知名
大学担任过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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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近 3 年在海南每年纳税额达到 1 亿人民币以上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
18.近 3 年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 200 万人民币以上的人
才(非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并至少已在海南缴纳 1 年个人
所得税);
19.世界著名音乐、美术、艺术、设计等院校校长、副校长
及教授;
20. 担任世界著名乐团首席指挥和声部演奏员;
21. 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会计
名家培养工程人选(已毕业)。
(二)获得以下奖项(称号)之一,并在海南从事相关工作
者:
1.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
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
一完成人);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专著类一等
奖(第一完成人);
3.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
人);
4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5.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第一完成人);
6.茅盾文学奖;
7.鲁迅文学奖;
8.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获奖时间为近 10 年内);
9.长江韬奋奖;
10.梁思成建筑奖;
11.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12.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3.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4.中华技能大奖;
15.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16.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17.中国青年科技奖;
18.白求恩奖章;
19.奥运会金牌、银牌(含运动员及单项总教练、主教练;
获奖时间为近 5 年内);
20.国医大师;
21.奥斯卡电影金像奖、柏林国际电影节金熊奖、威尼斯电
影节圣马克金狮奖、戛纳电影节金棕榈奖(获奖时间为近 10
年内);
22.全国十佳农民;
23.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成果转化奖;
24.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
25.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获得者);
26.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27.海南省杰出人才奖。
三、领军人才
(一)担任以下项目计划职务、入选以下人才计划、获得下
列资助、年收入或纳税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者(不含子计划、
子项目、子课题):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原国家“863 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
成员,课题组负责人;
2.原国家“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承担研究任务
的项目专家组成员,课题组负责人;
3.国家面向 2030 重大科技计划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
责人;
4.原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
人;
6.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
7.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研究中心、国
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前 2 名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
研究中心第一副主任;
8.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
9.“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
才;
10.中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人选;
11.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2.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13.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人选;
14.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
15.国家知识产权局“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
次人才培养人选;
16.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已毕业);
17.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才、博士生导师(持续受聘 3 年以
上)
18.海南省委联系服务重点专家;
19.海南省“百人专项”人选;
20.海南省“南海名家”人选;
21.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工程实验室、省部级工程研
究中心、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级临床医学研究中
心主任(以上平台均已通过验收);
2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法定代表人;
23. 近 5 年世界 500 强企业或年营收 1000 亿元人民币及以
上知名企业总部部门经理、副经理以及一级分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
24. 在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名榜》排名前 200 的世界知名
大学担任过副教授;
25.近 3 年在海南每年纳税额达到 5000 万人民币以上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
26.近 3 年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 100 万人民币以上的人
才(非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至少已在海南缴纳 1 年个人所得
税)。
(二)获得以下奖项(称号)之一,并在海南从事相关工作
者:
1.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专著类一等奖(第二完成
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4.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二完成
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
完成人);
6.詹天佑奖;
7.国家级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8.全国模范教师;
9.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须为个人获
得且排名第 1);
10.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
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
奖、文华表演奖)最高等级奖第 1 名(获奖时间为近 5 年内);
11.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
“百花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以上奖项须为个人获得且排名第1;获奖时间为近5年内);
12.中国新闻奖特别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奖时间为
近 5 年内);
13.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14.国家友谊奖;
15.全国技术能手;
16.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17.中国青年创业奖;
18.全国农村优秀人才;
19.奥运会铜牌,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 3 名,亚运会、
全运会冠军(含运动员及单项总教练、主教练;获奖时间为
近 5 年内);
20.全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
21.中华农业英才奖;
22.全国名中医;
23.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状获得者);
24.亚洲建筑师协会建筑奖;
25.全国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
26.格莱美音乐奖、英国水星音乐奖、美国乡村音乐协会大
奖、全球音乐电视台亚洲音乐大奖获得者,以及肖邦国际钢
琴比赛、克里夫兰国际钢琴比赛、英国广播公司卡迪夫国际
声乐比赛、国际青年歌剧比赛等国际著名艺术赛事奖项获得
者;
27.世界著名音乐、美术、艺术、设计等院校副教授,世界
小姐、世界先生、环球小姐等国际著名时尚、选美赛事奖项
获得者;
28.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二完成人)、一等奖(第
一完成人);
29.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0. 海南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
四、拔尖人才
(一)担任以下项目计划职务、入选以下人才计划、获得下
列资助、年收入或纳税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者(不含子计划、
子项目、子课题):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原国家“863 计划”课题组第二负责
人;
2.原国家“973 计划”课题组第二负责人;
3.国家面向 2030 重大科技计划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第
二负责人;
4.原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课题第二负责人;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
6.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
7.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8.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9 国家卫生健康委(含原卫生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
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10.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才、硕士生导师(持续受聘 3 年以
上);
11.博士后(取得国家项目资助或奖励,已出站 2 年,并从
事专业技术工作) ;
12.海南省“南海英才”、“南海工匠”人选;
13.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14.省级特级教师;
15.“515 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16.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文体领域中的省级以
上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17.海南省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的省级以上研发机构
的法定代表人;
18.近 3 年在海南每年纳税额达到 2500 万人民币以上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
19.近 3 年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 50 万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非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并至少已在海南缴纳 1 年个人所
得税);
20.海南省委联系服务重点专家后备人选。
(二)获得以下奖项(称号)之一,并在海南从事相关工作
者:
1.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2.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3.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4.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
5.中国侨界贡献奖;
6.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
完成人);
7.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作品类,须为主创、主
演人员且排名第 1;获奖时间为近 10 年内);
8.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且排名第 1,含子项 12 个:中国戏
剧奖、中国美术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
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民
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等 10 个
奖项的最高等级奖;获奖时间为近 10 年内);
9.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10.获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名义表彰奖励的先进个
人;
11.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二完
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12.范长江新闻奖;
13.获得网络安全优秀人才奖;
14.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15.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二完成人)
和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16.海南省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奖;
17.海南省椰岛友谊奖;
18.海南省有突出贡献技师;
19.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
20.海南省十大专利发明人;
21.全国优秀教师;
22.省级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23.省级模范教师;
24.省级各类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第一层次人选;
25.亚洲锦标赛冠军,亚运会、全运会银牌、铜牌(含运动
员及单项总教练、主教练;获奖时间为近 5 年内);
26. 国际注册会计师、金融分析师、精算师、建筑师。
五、其他类高层次人才
(一)入选以下计划者:
1.海南省“南海乡土人才”人选;
2.“515 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3.海南省各类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第二层次人选。
(二)获得以下奖项(称号)之一,并在海南从事相关工作
者:
1.海南省椰岛纪念奖;
2.海南省青年科技奖;
3. 海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
4.海南省技术能手奖;
5.海南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
6.海南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人才贡献奖;
7.海南省华侨华人人才突出贡献奖;
8.海南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获得者;
9.海南省远志奖获得者;
10.海南省优秀教师;
11.海南省中小学十佳校长;
12.海南省中小学十佳班主任或全国优秀班主任(省教育部
门推荐);
13. 获得省级党委和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
14.海南省工艺美术大师;
(三)取得高级职称者。
(四)取得高级技师资格者。
(五)取得博士学位者。
(六)注册会计师。
(七)近 3 年在海南每年纳税额达到 500 万人民币以上企业
的法定代表人。
(八)近 3 年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 10 万人民币以上的
人才(非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至少已在海南缴纳 1 年个人所
得税)。
(九)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急需
紧缺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