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海大党办〔2018〕15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委和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全校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以及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是学校各级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领导班子办学治校水平的重要途径。要把党委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四条 校党委中心组成员由校党委常委、校领导及党委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学习需要经党委书记提名其他人员可参加中心组学习或举行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二级单位党委中心组成员由二级单位党组织委员、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综合办主任、学工办主任、教务办主任、团委书记、教工党支部书记可根据学习内容的需要列席会议。根据学习内容和实际需要可适当吸收民主党派人士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机关部门由机关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组成若干个学习组。第五条 学校党委对全校党委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总支)对本级党委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委(党总支)书记是党委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研讨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检查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党总支)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党委(党总支)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党总支)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委中心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第六条 党委中心组要配备学习秘书。校党委中心组秘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选配好党委中心组学习秘书。党委中心组学习秘书要拟定年度学习计划;做好每次学习的准备工作,提供学习资料和学习参考书目;做好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考勤、记录和归档;撰写学习简报、总结。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等机构人员应当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第七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四)国家法律法规。(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八)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策部署,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理论与规律,学校建设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九)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第八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一)集体学习研讨。党委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二)学习报告会。党委中心组学习可以通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等形式进行,报告会可适当扩大学习覆盖范围。可以根据中央和上级的重大战略部署、学校党委年度重点工作,针对相关重点理论实践问题,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三)个人自学。党委中心组成员应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撰写心得体会文章,有针对性地开展个人自学。(四)专题调研。党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成果,为学校党委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党委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第九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要求:(一)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二)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三)坚持联系实际学,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突出学校特色、体现学校实际,用科学理论指导教育工作实践,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四)坚持问题导向学,把理论学习同研究解决学校发展中实际问题,同研究解决师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同研究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和能力素质问题结合起来,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坚持领导示范带头学,党委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校全部门全单位大兴学习之风。(六)坚持创新方式方法学,党委中心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注重体验式、调研式学习,倡导互动式、研讨式学习,增强和放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辐射作用,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七)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全学年不少于10次,每月不少于1次,遇有重要学习内容,要适当增加学习次数。党委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研讨交流,每位党委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作1次重点发言,结合理论学习和学校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学习心得或者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第十条 党委中心组每年年初根据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认真确定学习主题,安排主旨发言,组织好专题辅导。年度学习计划由本级党委(党总支)审定后实施,并报送上级党委宣传部备案。第十一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各成员应当按时参加,不无故缺席、不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当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并及时补学。第十二条 党委中心组要建立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材料、学习记录、学习考勤、学习成果汇编等。第十三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学习督查制度。党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督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考核要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第十四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学习通报制度。各二级单位党委中心组每学期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报送学习情况,党委宣传部定期通报各二级单位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在领导班子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党委中心组成员应当在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学习情况。第十五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问责制度。对邀请在党委中心组学习作报告的人员要把好政治关,决不允许宣扬错误思潮、错误观点。对党委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问责。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学习规则适用于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十七条 其他党组织参照本实施细则组织学习。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制度与本学习规则不一致的,以本学习规则为准。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www.pwnword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