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海大党办〔2017〕44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委(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要按照“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从严从实进行考核。第三条 校党委统一领导全校基层党建考核工作,学校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组织关系隶属学校党委的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第二章 考核内容第五条 根据我校各基层党组织学习、工作、服务内容和对象的不同,考核评估分为二级学院党组织考核和其他二级单位党组织考核两个类别。二级学院党组织考核主要包括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民主决策、班子建设及作用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群众组织;统战及人才工作;党建工作保障体系建设、主要业绩及工作创新,具体考核指标详见《海南大学二级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一)》。其他单位党组织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民主决策、班子建设及作用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会工作;党建工作保障体系建设、主要业绩及工作创新,具体考核指标详见《海南大学二级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二)》。第三章 考核方式第六条 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次在年初进行,主要包括本单位群众满意度测评、学校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检查考核、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集中述职考评等三个环节。(一)本单位群众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度测评由学校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在考核单位发放测评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报送校党委组织部。(二)学校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检查考核学校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现场查阅党建工作相关资料、组织座谈、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等方式,对二级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考核,按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评分结果纳入基层考核评价结果。(三)集中述职考评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的述职考评结合学校的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考核一并进行。第四章 计分标准第七条 学校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实地考核按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若发现有关材料、自我评分严重失实或考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该二级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直接评判为“不合格”。年度述职考评打分标准另行制定。第八条 本单位群众满意度测评占20%权重,学校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检查考核占40%权重、年度述职考评占40%权重。以上三项考核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第九条 考核结果作为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业绩评定、评优选先、责任追究、干部任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考核名次靠后的二级单位党组织,学校党委领导将对其进行组织约谈。第六章 附 则第十条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考核所属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其考核办法参照本办法进行,具体考核评价指标见《海南大学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报送校党委组织部。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起正式施行。附件:1.海南大学二级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一)2.海南大学二级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二)3.海南大学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海南大学二级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一)(适用于有全日制学生的二级学院党委)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考评要点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5分)1.贯彻落实各项决定决议采取措施,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按要求履行职责,开展工作。2.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领导机制,明确任务目标,定期开展党建工作研究。二、民主决策、班子建设及作用发挥(15分)3.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贯彻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4.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及作用发挥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履行职责,发挥作用。5.干部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干部管理监督各项规章制度。三、思想政治工作(15分)6.理论武装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组织和学校的决定、决议。严格执行理论中心组制度,认真开展师生员工理论学习,创新学习方式方法。7.思想引领加强思想引领,凝聚师生力量,营造和谐氛围。8.意识形态工作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抵制不良言行。四、党组织建设(5分)9.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机构设置合理、班子健全,及时换届,发挥作用。10.党内组织生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创新活动载体,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11.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党组织工作、生活制度。12.党建档案建设党建工作相关材料建档存档。五、党员队伍建设(10分)13.发展党员工作落实发展党员责任制,做好发展党员工作。14.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六、党风廉政建设(10分)15.反腐倡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健全制度,促进廉政文化进校园。16.作风建设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抓好作风建设,坚持群众路线,践行“三严三实”,创建服务型党组织。七、领导群众组织(20分)17.群众组织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18.党建带团建坚持党建带团建,积极稳妥推动共青团改革发展。19.教代会工作教代会行使职权、开展活动和维护职工权益。八、统战工作(5分)20.统战工作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知识分子参与管理,发挥作用。九、人才工作(5分)21.人才工作重视人才工作,创建有利于人才发挥作用的环境氛围。十、党建工作保障体系建设、主要业绩及工作创新(10分)22.二级党校建设发挥二级党校作用,开展教育培训工作。23.党建经费使用管理按规定使用党建经费。24.党员之家建设加强党员之家建设,为党员开展活动创造条件。25.党建文化建设注重本单位党建文化建设26.安全稳定注重综合治理和安全稳定工作。27.主要业绩党建工作业绩突出,选树先进典型。28.工作创新结合实际抓党建,形成具有自身优势和特色的党建品牌。补充说明:1.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根据指标体系内涵和工作实际情况充实材料。2.本指标体系适用于有全日制学生的二级学院党委。3.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应将所收集的资料、文档分类整理并建目存盒,以备检查。
附件2海南大学二级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二)(适用于无全日制学生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考评要点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5分)1.贯彻落实各项决定决议采取措施,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按要求履行职责,开展工作。2.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领导机制,明确任务目标,定期开展党建工作研究。二、民主决策、班子建设及作用发挥(25分)3.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贯彻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4.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及作用发挥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履行职责,发挥作用。5.干部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干部管理监督各项规章制度。三、思想政治工作(10分)6.理论武装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组织和学校的决定、决议。严格执行理论中心组制度,认真开展教职员工理论学习,创新学习方式方法。7.思想引领加强思想引领,凝聚教职员工力量,营造和谐氛围。8.意识形态工作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抵制不良言行。四、党组织建设(5分)9.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机构设置合理、班子健全,及时换届,发挥作用。10.党内组织生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创新活动载体,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11.规章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