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开展送温暖活动,体现学校对困难教职工的关怀,让广大教职工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特制定海南大学工会补助慰问困难教职工暂行办法。
第二条慰问补助对象
1、家庭生活困难教职工为补助对象。
2、患有重病住院和因病长期在家休养的教职工为慰问对象。
3、因遭受突发意外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和人身重大损伤的教职工为慰问对象。
第三条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向工会申报的工会会员,可列为学校工会补助慰问对象。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倍,配偶丧失劳动能力、子女未成年的。
2、遭受意外严重伤害,造成永久性残疾,不能正常工作的。
3、因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灾难,损失惨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4、身患重大疾病(如癌症、尿毒症等)的。
5、当年教职工本人、教职工配偶死亡的。
第四条补助和慰问金标准
1、补助生活困难教职工,标准为1000 - 2000元/年。
2、慰问身患重大疾病教职工,标准为1000 - 2000元/年。
3、慰问在重症室抢救的病危教职工,标准为1000 - 2000元/年。
4、教职工配偶和教职工死亡慰问,标准为1000 - 2000元(一次性)。
学校工会可根据当年经费、申报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确定具体的慰问补助标准。
第五条补助慰问方式
补助慰问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
1、定期慰问补助,一年一次,主要对象为生活困难教职工和长期身患重症教职工,时间一般安排在元旦、春节期间。
2、不定期慰问补助,一般为临时一次性的,主要对象为出现上述情况需要当时慰问补助的教职工或其家属。如有遗漏,应在发现后尽快给予补助慰问。
第六条补助慰问金申请程序。
凡向工会申请补助慰问金,一律要如实填写《海南大学工会教职工慰问补助金申请表》,提供上述相关情况证明材料,由基层工会审核后上报学校工会审批。
第七条补助慰问金发放。
发放补助慰问金为送温暖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基层工会要深入调查,认真核对,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1、临时性的补助慰问金一般由基层工会和学校工会人员一起送达。
2、春节补助慰问金,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慰问补助活动安排,由工会人员陪同学校和上级领导送到慰问对象手中,其余可由基层工会通知慰问对象或其家属到学校工会签领。
3、慰问一般因病住院或在家休养的教职工,由基层工会负责安排,所购慰问品费用可从基层工会经费中报销。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2015年7月1日
海南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慰问金申请表
工号:年 月 日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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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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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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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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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月收入 总和(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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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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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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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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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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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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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姓 名 |
年龄 |
称谓 |
是否同住 |
工 作 单 位 |
月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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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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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层 工 会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校 工 会 审 批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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