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廖中洪(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时 间: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晚上8:00-10:00
(一)西方“立案登记制”与我国民事诉讼受案制度的不同:在起诉条件上、起诉程序上、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上的差异。
(二)我国传统立案登记制存在的问题:当事人权利保护上的问题、诉讼法制发展上的问题。
(三)我国民事诉讼立案受理制度改革:解决起诉难问题的改革方案——立案登记制,分析导致我国传统立案受理制度问题的原因
廖中洪,男,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诉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
1983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破格评为讲师;1992年评为副教授;1995年7月——1996年8月,受中美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美方的邀请,在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做课题研究;1998年11月评为教授;2004年7月1日获法学博士学位。2008年评为重庆市民事诉讼法学科学术带头人。
2000年以来主持司法部、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多项,出版专著多部,发表专业论文5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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