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核心成员张丽娜
教学方面,承担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国际经济法》《海洋法》《国际法前沿问题》等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过程中,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探索国际化教学模式,目前所授课程均采用双语教学或全英文教学模式,为海南自贸港培建设养高端法治人才做出了重要贡献。
科研方面,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重点项目、海南省社科联项目、海南省法学会重点项目、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等20余项。在《法学杂志》《当代法学》《社会科学》等期刊发表论文70余篇;在法律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等出版论著7部。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法律规则、南海争议海域油气资源开发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海南自贸港法制建设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学术成果得到了同行专家的认可,相关研究成果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学术兼职方面,任中国太平洋学会自然资源法学研究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海南省法学会国际经济贸易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理事等职。
学术交流方面,与英国南安普顿大学、澳大利亚达尔文大学等境外高校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与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建立长期的学术合作关系。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研讨会,在会议上担任主持人、评议人和发言人;应邀到武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做学术报告,交流最新研究成果。
服务社会方面,向外交部、海南海警局、海南省科技厅、海南涉外民商事审判庭提交研究报告和咨政报告20余篇,均被采纳。长期担任海南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委员,为海南省地方立法做出了重要贡献。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多次为海南省贫困县执法干部、乡村振兴工作授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