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外国船舶污染海洋的管辖权
    2015年07月06日 08:49

【作者】 邹立刚;【机构】 海南大学;【摘要】 人类频繁地开发利用海洋的活动使海洋污染日渐严重,其中船舶污染是主要来源之一。有诸多国际条约防控海洋污染,其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最重要的国际公约。确立了沿海国和船旗国在保护海洋环境上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管辖权能,并得以通过行政、民事和刑事管辖权而实施。在船舶污染海洋的管辖权设置上,沿海国在主权海域具有属地管辖优越权;而在其他管辖海域,则以船旗国管辖权为优先,以沿海国保护管辖权辅之;在公海,船旗国具有专属管辖权,仅在例外情况下辅之利害关系国的保护管辖权。 更多还原【关键词】 沿海国; 外国船舶; 海洋污染; 管辖权;

【文内图片】

【基金】 海南大学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项目“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机制与措施研究”(项目编号:qnjj1301)的成果之一

国家对外国船舶污染海洋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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