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南海的航行和飞越制度研究
    2015年06月19日 09:19

【作者】 邹立刚; 王崇敏;【机构】 海南大学法学院;【摘要】 海洋航行和飞越制度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贯穿始终的基本制度,有许可航行、无害通过、过境通行、群岛海道通过、航行和飞越自由等制度。中国应确定东沙、中沙和南沙群岛的领海基线,从而确定其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起始线,适用有关航行和飞越制度。南海是主要国际航道,并考虑到九段线内海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而高潮时露出海面的岛礁面积约14平方公里,因此中国应开放在西沙和南沙群岛内水的外国商船无害通过权,四群岛内水均允许外国商船避险使用。在领海基线之外,分别适用公约所规定的相关航行和飞越制度。 更多还原【关键词】 南海; 九段线; 航行制度; 飞越制度;

【文内图片】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南海问题及其解决方案法律问题研究”(10BFX094)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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