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洪涛
    2019年03月27日 11:19

个人简介任洪涛,男,1984年4月生,陕西省韩城市人,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海南大学生态文明法治研究中心秘书长。个人箴言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让·雅克·卢梭教育背景重庆大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2014年)重庆大学 民商法硕士(2009年)西北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2006年)研究领域环境资源法、能源法等;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委员;中国自然资源学会会员;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矿产资源法学分会理事;海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荣誉奖励2015年海南省博士协会第三届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 ;2018年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双千计划”入选人员;2019年海南省“南海系列”育才计划:南海名家青年项目入选人员;代表性成果论文类《生态修复法律责任主体社会化研究》,《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中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监管的困境及路径分析》,《新东方》2018年第2期;《论我国生态修复性司法模式的实践与完善》,《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7年第4期;《论跨行政区域环境资源案件的司法管辖制度》,《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环境审判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生成及完善路径》,《行政与法》2017年第1期;《论南海海域环境保护管辖的冲突与协调》,《河北法学》2016年第8期;《论我国环境治理的公共性及其制度实现》,《理论与改革》2016年第2期;《我国生态修复法律责任主体研究》,《理论研究》2016年第4期;《我国台湾地区都市治理制度述评及其启示》,《城市规划》2015年第3期;《生态利益有效供给的法律治理之道》,《广西社会科学》2015年第5期;《生态利益有效保护的法律制度探析》,《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2014年第2期;《生态文明视阈下的能源法律制度研究》,《广西社会科学》2014年第3期;《论我国生态产业的理论诠释与制度建构》,《理论月刊》2014年第11期;《生态利益公平分享的法律制度探析》,《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3年第4期;《我国环境审判的实践困境与对策研究》,《求索》2013年第8期;著作类 宁清同,任洪涛:《海洋环境资源法学》,法律出版社2017年9月版。 韩晓莉,任洪涛,娄瑞雪:《生态文明建设》,海南出版社2018年12月版。代表性项目主持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生态修复性司法模式及其实践路径研究》;主持2018年度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海南自贸区(港)建设中的生态修复法律责任问题研究》;主持2017度海南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海南绿色崛起中的环境审判制度创新研究》;主持2017年海口市社科联重点课题:《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生态修复法律制度研究》;主持2017年海南大学教改项目:《高校青年教师教学规范性问题创新研究》;主持2016年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生态修复市场化运作的法律保障研究》;主持2016年海南高院重点调研项目:《行政民事交叉案件审理中的相关问题调研》;主持2016年海南省法学重点研究课题:《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的社会化制度研究》;主持2016年海口市社科联规划课题:《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主持2015年海南大学青年基金项目:《生态损害与环境预警制度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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