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中国国际法学会组织撰写的《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中英文)由外文出版社出版。
2013年1月,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就中菲在南海有关争议单方面提起仲裁。2015年10月和2016年7月,仲裁庭分别作出裁决。中国自始认为仲裁庭对有关诉求没有管辖权,坚持不接受、不参与所谓仲裁,始终反对推进仲裁程序。在仲裁庭作出两份裁决后,中国政府均当即郑重宣布,仲裁庭有关裁决是无效的,中国不接受、不承认。
中国国际法学会作为全国性国际法学者团体,始终关注着这一涉及诸多重大复杂法律问题的仲裁案。学会以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和国际实践为依据,对仲裁庭所作裁决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研究,认为仲裁庭明显没有管辖权,有关裁决涉及仲裁庭管辖权、历史性权利、大陆国家远海群岛法律地位以及海上活动合法性等问题,其裁定缺乏基本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中心高圣惕教授是著作参与人之一,夏代云教授作为其它作出贡献者名列其中。
牛津大学出版社在《中国国际法论刊》以专刊形式同时出版英文本。
中文版链接:http://resources.pkulaw.cn/upload/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