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之國答中評: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非萬能
    2016年07月18日 14:36

高之國答中評: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非萬能

原标题:高之國答中評: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非萬能 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所所長、聯合國國際海洋法法庭法官高之國昨日就南海仲裁案結果接受中評社採訪。他表示,從菲律賓單方面提出仲裁程序伊始就關注事態發展,然而結果出乎意外,他對裁決之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完整性、對司法仲裁制度帶來的影響表示擔心。他指出,中國對南海九段線的歷史性權利並不來自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而是源自一般國際法,《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非萬能,不能窮盡一般國際法,這在國際法上是沒有爭議的。 高之國對中評社表達了對判決結果的三點看法。 第一,無論是司法裁決抑或沖裁裁決,都應該本著公正、客觀、講事實的原則,準確嚴格適用法律。判決結果超出其意料和預期,令人十分意外。 第二,第三方強制管轄程序或任何法院判決的最終目的都是息訟,是平息糾紛,協助各方解決爭議而不是相反。如果裁決的客觀結果不僅沒有解決問題,反而使問題更複雜,爭議更大,裁決就沒有達到目的。 第三,對終審裁決之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完整性、之於仲裁司法制度體系的影響表示擔心。如果國際社會、主權國家對仲裁喪失信心,會給海洋法、國際關係以及南海地區的和平穩定,帶來不良影響。 高之國對中評社表示,對於南海爭端,中國長期堅持擱置爭議、共同開發,這種良好的願望和立場並沒有得到各方的積極響應,睦鄰友好、多方共贏的政策沒有機會實施。中菲仲裁雖然告一段落,但仲裁無法解決南海問題。 他表示,南海問題的根源是島嶼主權歸屬和南海劃界,有關國家直接談判解決是唯一出路。 問及如何看待判決對中國在南海歷史性權利的否定,高之國表示,九段線的國際法基礎、對南海的歷史性權利,來自於一般國際法和習慣國際法,並非《聯合國海洋公約》,該公約並非萬能,也不能窮盡一般國際法,這點在國際法上沒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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