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家海洋合作取得四大成果
    2012年12月28日 09:04

中国海洋报讯 (记者 赵建东 康明乐) 《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2011-2015)》(以下简称《框架计划》)实施将近一年。12月27号,记者从中国国家海洋局海洋领域国际合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中国与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家的海洋合作取得了四个方面的重要成果,未来将加强区域合作。 中国国家海洋局新闻发言人石青峰介绍了四个方面的重要成果。一是海洋合作成为各国高层共识。海洋合作成为中国国家领导人与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家领导人双边会谈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国家领导人的见证下,相继共同签署了中泰、中印尼、中斯(里兰卡)、中马(来西亚)等海洋领域合作文件。二是建立了机制化的合作平台和机构。如,中国国家海洋局与印尼海洋与渔业部在雅加达共建了中印尼海洋与气候中心,与泰国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在普吉共建了中泰气候与海洋生态系统联合实验室。中国国家海洋局与教育部联合建立了“中国政府海洋奖学金”,为南海及周边海洋国家培养优秀海洋人才。三是与周边国家共同实施了一批合作项目。中国与印尼、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开展了季风观测、海气相互作用等一批双边合作项目。目前,中国正在牵头制定《南中国海区域海啸预警与减灾系统建设方案》。四是开辟了发展“蓝色经济”的合作新领域。中国国家海洋局已成功主办了两届APEC蓝色经济论坛,研讨发展蓝色经济的理念,共同构建“蓝色经济示范区网络”,推广成功的发展模式等。 据悉,中国与周边海洋国家未来的海洋合作和计划有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南海及印度洋、太平洋周边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深化现有的合作项目;二是加强与国际和区域组织的合作,积极负责任的履行相关义务,建设好合作平台和机构;三是加强在发展蓝色经济领域的合作,争取中国-印尼、中国-东盟合作基金的支持,建立中国-东盟新的合作机制。 中国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司长张占海表示,南海及周边海洋国家的发展水平不一,未来应加强区域合作,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蓝色经济发展模式。可以考虑加强海洋灾害预防和减灾技术的交流与信息共享,开展海上航行和经济活动的环境预报服务等领域的对话与合作。 据悉,《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2011-2015)》于2012年1月颁布,内容包括海洋与气候变化、海洋环境保护等6个方面,实施期限为2011年~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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