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期成员学习心得(刘煊宇)
    2014年06月23日 17:45

法律诊所学习心得

---------对诊所学习中进步与不足的不完全分析

姓名:刘煊宇 小组:第八小组 学号:20111301310022

学习开始前,我对于法律诊所可谓满怀期待,并且也给整个学期的学习定下了一个初步的目标:做一个案件;刑民行政类审判各听一次;参与仲裁,调解各一次;认真跟各位老师学习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技巧和经验。一学期的法律诊所学习转眼就行将结束,我也终于可以静下心来想想整个过程中的种种得失。

首先,关于学期之初定下的目标,其实是我考量之后所定下的最低目标,实话实说,我从未想过这些目标到今天仍然未曾全部完成,这再次证明了计划与现实间永恒的差距。亲手处理案件的任务,本来我是想能够处理两到三个不同类型的案件为佳,但结果是仅仅处理了一个案件,并且到今天案件仍然在僵局之中。此后又有数次机会能够接到案件,苦于当时仍有案件未曾解决,加上真正实践后深感对于复杂案件处理力不从心,以及来自考研的压力,犹豫之下也终于到了今天。

至于庭审旁听,最终也只是听到了几个民事案件的庭审,对于刑事与行政案件,至今仍然未见其形。也许是心理作用,每次进入法院,鬼使神差地就会旁听一个民事案件,又由于结伴者寥寥,最后也只是在观摩了三次民事庭审之后,草草作罢。

仲裁和调解,至今我仍不清楚海口市的仲裁与调解机构各在什么位置,值得羞愧的是,在本学期中,甚至不曾想起这个当初定下的学习目标的一部份。

在诊所课堂的学习上,还是获得了很多在我看来弥足珍贵的知识。来自各个机构的资深法律执业者来到课堂上,对他们的工作和关于本职业的思考都作了一些介绍,加上各科老师精心设计的各种课程,确实让我对于法律工作者这个概念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至于对于民事刑事两类案件的庭审模拟,的确是从本质上让我将书本知识与实践中的见闻结合了起来。总的来说,一学期的学习下来,即使有许多的不如意,许多的遗憾与失误,也不可否认,诊所的确为我提供了相当的学习机会与资源,自觉也受到了很多的锻炼和教育。

一.反躬自省

首先,贯穿整个学习中的是我对我的一个缺陷的反思。我意识到我在实际事务中不够积极,畏难情绪经常占据大脑从而在对事情的应对上有些被动。所有人都明白,要想成就一件事,计划是前提,有了好的方法能在处理中事半功倍。可最终决定一件事情是否成功的,还是日积月累的践行不怠。我一直希望他人能够站出来解决问题,然后对他人的处理结果大发牢骚,表达不屑,却从未曾想到过为什么自己没能站起身来,证明我的确能做得更好。

也许是我不想承担责任,又或许是因为我没有为众人先的勇气,总之我认为这是我需要改进的第一点,我需要把自己摆在一个更积极的位置上。敢于承担责任,任他人评价功过的心态是成功者必不可少的素质。

其次,我的另外一个不足在于,过于依赖集体,自律性不够强。在诊所学习中,我的三项计划之所以无一完成,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一边制定计划,一边却因为响应者不多而不断妥协。事实上这些计划我都可以做得更好,只要我能够站出来自己去完成这些看起来不那么困难的任务,相信今天的总结中我就不至于如此懊恼。君子敢为他人所不敢之事,又不受他人所不经之诱惑,唯此,方能于千万人中脱颖而出。

我向来喜欢寻找自己的缺点,找到的越多,就意味着我又更多进步的方向和动力,感谢诊所教育让我发现了我完善自我的新道路。

二.一事一思

除了对于我的性格特征的反思,我想到最多的就是在诊所学习中所遇到的一些具体事务所给我带来的经验。

首先,是我在处理第一个案件时的经验,就是,不论何种诉讼,诉前完善的准备都远比诉中灵机的一动要更为重要。我在处理这个案件时,恰恰遇到了非常典型的一个例子。案件的事实和证据部分争议很小,控辩双方在这两点上恐怕不会有多少纠缠,相对的,这个案件称为一个纠纷的原因在于执行。被告方对于自身财产的保密非常到位,我方的当事人与其接触了几个月,甚至连他的居所地都不清楚,对于他本人身份证之外的其它相关的信息毫无了解,被告显然对民事判决有恃无恐,所以避不接受应诉通知书,任由法院公告送达,相信对于缺席判决也早有准备。这个案件的关键显然并不在于判决,而是在于对于被告财产的查明。

如果我更有经验的话,我会在提起诉讼之前就暗中通过各种途径查询他的财产,这样只要我掌握了足够的关于其财产的信息,法院在判决后的执行就变得顺理成章,而我却将起诉书早早递到法院,反而完全失去了先机,被告不但知道了我方的诉讼意图,有了足够的时间将财产隐蔽起来,还能够利用法律程序将事情一拖再拖,消磨我方的意愿。

这是一次非常严重的失误,因为我的原因,本来有机会可以解决的问题陷入了对我方极其不利的情况之下,为此我花了很多精力,查询各种资料,联系各位老师,乃至在法院不断了解,仍然没有得出一个好的解决方案。负责任的说,这次失误让我非常愧疚,也给了我一个非常大的教训。凡是预则立不预则废,在案件处理中我们必须要清楚我方的优势何在,对方的优势何在,并且通过充分的准备尽量发挥自己的优势,打击对方的优势;绝不能急于求成,将所有的希望寄托在法院身上。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对于一次咨询的思考,一个海南大学大四的学长找到我们咨询了一个问题。他的父亲去世了,原因是在诊所打针时没有人看护,现在进行私了了,可对方却对私了时的口头协议避而不谈,从而试图赖掉此事的赔偿。

我们花了很多时间给他解释这个案件中涉及到的种种问题与解决途径,相信在咨询之后,对这个案件的处理,他应该有了一个明确的思路。

让我疑惑的不是这个案件本身,而是它所代表的一种社会普遍现象,社会上有太多类似的事件,都显示出了我国目前人民的的确确是相当缺乏法律意识,而我们喊了多年的“建设法治社会”之类的口号又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要想真正建成法治社会,制度乃至吏治如何整改恐怕终究是表面工程,但只有人民真正将法律精神融入他们的日常生活中,法治社会才会有运转流畅的基础吧。

三.观察与建议

我是法律诊所十九期的成员,我看到了前辈们优秀的经验,当然,也看到了一些诊所在运行中的值得改进的地方。

第一,诊所的宣传方式很值得怀疑,我们的诊所整整已经办了十年,作为海南省最好的高校,作为海口市最好的法学院,我们在非法律人士中的知名度可以说是令人惊讶。

学期之初,我们进行了一次普法活动,由整个法律诊所的学生共同出动。非常荣幸,我既参加了法律咨询活动,又进行了传单派发的活动。在北门南国超市门口进行的活动,这里可以说是海大学生的半个主场了,海大与周边社区的交流与互动应当是较海口市其他社区更为密切的。但我很快发现了,不管是前来咨询的各个事主,还是从旁边经过的其他人,对于海南大学法律诊所的认知度都非常低。更为显著的是之后我派发传单时,我沿着五西路上的一个北向路口向北走,绕了一整圈回到南国超市,途中经过了数个社区,虽然大部分人态度冷淡,但并不乏对于诊所有些兴趣的居民,在交谈中我的感觉是他们从未曾听过这样一个组织的存在。这令我非常奇怪,我们诊所存在了十年,在学校周边的社区里我们居然没有一点的名气?难道是兔子不吃窝边草?百思不得其解的我只好和旁边的同学开玩笑,也许我们之前那十年的二十届的前辈们把宣传的重心都放在了白沙门海边的海鱼和海鸟身上。

虽然我从进入诊所开始,周边就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对于法律诊所的褒奖,但那都是来自于一些诊所的合作单位,至少也是法律界人士。我认为我们严重忽略了与民间,真正需要法律诊所工作的最大群体的互动,这些以社区为单位的居民间,充满了各式喧嚣与纠纷,岂不正是我们锻炼能力的最好土壤?而我们除了例行公事般的每届一个所谓的普法活动,就只是自以为是的坐在办公室里等待当事人上门。

据我所知,会主动来法律诊所的人除了瞎猫之外,大都是一些曾经受到法律诊所帮助的人本人或者其生活圈子中的亲朋好友。而这个范围不但极其有限,更是会迅速流失的,近年来我们诊所的结案量下滑恐怕就是这种流失带来的,毕竟传言永远具有时效性,我们失去的劳动纠纷案件,各类仲裁案件就是这样。

换句话说,我们诊所中某几届可能有所作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都只是坐在前人的功绩簿上吃老本罢了。那么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情况呢?我认为学生主观意愿不强是一方面,但不可忽视的事,诊所本身对于案源开拓的教学,实在是过于草率。

最开始王龙奎律师的律师技能培训所涉及的所谓案源拓展方案,对于诊所学生而言真的实际意义不大,我们一直说开拓案源如何如何,毫不虚言,依我的感受,那些都是正确的废话。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们有辉煌的过去,却没能一直再现当日之辉煌,此乃我辈之遗憾,望老师们能够针对这个问题在以后的诊所教育中,更加注意对于学生的引导。

诊所之于我,恰如一严师,教我世事,教我为人。再次感谢诊所各位老师在这段时间里对我的关注和照顾,我会严守诊所教会我的精神,以他人之长为鉴,以己身之短为戒,继续为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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