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诊所管理制度
    2015年11月09日 21:10

法律诊所管理制度

诊所管理制度(一)法律诊所文档记录规则一、总则

1、诊所一切活动都必须按照本规则记录、整理和归档。

2、本规则所称文档包括与诊所活动有关的视频、声音、文字和其他资料。

二、记录

3、法律诊所课堂教学,须由参与课程的同学轮值书面记录,下课后交给诊所秘书。

4、课堂记录的内容包括:课程时间、任课教师、来访嘉宾、教学主题、上课学生人数、记录人、按时间顺序记录的课堂流程、课堂活动和课堂主要发言。

5、法律诊所组织的会议,须选出参与会议的同学作会议记录。记录在会议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交给诊所秘书。

6、本规则所称会议,指诊所的正式组织会议和学习小组的正式讨论会议。

7、会议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参与人(数)、主持人、记录人、按会议顺序记录的会议流程和主要发言。

8、法律珍所学生办理案件,须由组长组织记录案件代理文档和小组活动记录文档。

9、案件代理文档包括:代理协议、起诉状(答辩状)、申请(仲裁、复议、管辖异议、回避)文书、收费收据、调查笔录、谈话笔录、工作笔录、证据材料、开庭笔录、代理词、判决书(调解书、撤诉申请书)和其他与本案相关的文件。

10、小组活动记录文档需简明记录小组所进行的活动和活动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目的、活动地点、活动参与人、活动计划和过程、活动结果及小组长对该次活动的总结意见。

11、小组活动记录文档在案件办理活动全部结束之后附于案件代理文档之后交于诊所秘书处。

12、法律诊所组织的其他室内和室外活动,须选出记录人按时问顺序全程记录活动内容,活动时间长的,应当轮值记录。

13、记录字迹需清晰可辨。

(二)法律诊所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

1、在开源节流的思想下制定本制度。

2、一切现金支出和流入必须在财务活动发生当天登记入帐。

3、诊所财产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登记。

二、资金来源

4、法律诊所的全体成员均有义务为诊所活动寻求资金来源。

5、诊所对为诊所引入资金来源的,给予该资金总额30%的奖励。

三、财务审批制度

6、诊所资金的使用必须得到诊所项目负责人的批准或授权。

7、申请使用资金,先到诊所秘书处进行登记,由诊所秘书整理成相应报告后于规定的工作日提交诊所负责人批准。

8、申请诊所资金组织活动的,必须提交活动策划书、预算明细账和资金负责人名单。

9、申请诊所资金购买物品的,必须提交相应的发票、收据或者其他票据单证。

lO、超过500元的贵重财产购买,必须提交购买说明书。

11、参与诊所活动的差旅费、打印复印费等费用需要报销的,请提交相应的单据或说明。

12、申请资金在所申请使用资金事情结束后,有结余的,须在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返还诊所秘书处。

四、诊所财产的管理

13、请节约使用诊所小件物品如纸张、笔、胶布等。剩余物品请回收。尽量重复使用。

14、贵重物品的使用必须在诊所秘书处申请和登记。

五、财务工作和报告制度

15、每周一下午3:00——5:00为在诊所秘书处的资金使用和贵重物品使用登记时间,临时使用不受此限,但必须先得到诊所负责人批准。

16、每周二下午3:00——5:00为主管老师审批时间,诊所秘书需提交申请报告和工作建议。

17、诊所秘书需对诊所的每一笔开支按标准详细登记入册。财务文书须符合归档要求。

18、双月最后一天为财务结算日。诊所秘书需在下月第一个工作日向诊所负责人提交财务总结。

六、财物保管和损害赔偿

19、诊所资金和物品的保管由老师决定并登记入册。

20、因保管、使用不善导致财物损失的,须照价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以登记表的人为负责人。附表(见附件):

1.海南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案件登记表

2.海南大学法律诊所财产登记表

3.海南大学法律诊所资金使用明细账

4.海南大学法律诊所物品保管单

5.海南大学法律诊所资金流入登记表

6.海南大学法律诊所资金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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