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期法律诊所模拟审判暨结业典礼
2017年12月20日七点半26期法律诊所学员在法学院模拟法庭进行法律诊所的最后一节课——模拟审判,同时邀请了即将开课的27期诊所学员和诊所授课老师参加。下面将带您享受这场视觉盛宴: 模拟法庭案情简介
原告李娜(出借人)
被告1王博宇(借款人)
被告2赵芳(王博宇前妻)
被告3圣力康健有限公司(保证人)
前法定代表人周艳林,股权转让后法定代表人为秦红
被告4周艳林(圣力公司原股东)
被告5钟晓洁(圣力公司原股东)
李、王、周、钟为大学同学,2012年王、周、钟三人共同出资建立了圣力康健有限公司。王占30%股份,周占50%股份,钟占20%股份。周担任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三人除公司的业务外,都有各自的生意需要打理。
2016年6月,王博宇打电话给李娜,称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要借100万元。李娜要求圣力公司及其股东作为保证人。周艳林提出王博宇要提供反担保,以王博宇在圣力公司的股权质押担保。李娜草拟合同文本,主要内容是:李娜借100万元给王博宇,借期三个月,利息每月2.5%,逾期利率加倍。圣力公司经股东会同意提供担保。当时李娜在外地,她拟定合同文本后发电子邮件给案外人陈某(也是大学同学),6月20日陈某将《借款担保协议》让圣力公司盖章,周、王、钟都在合同上签字。然后将合同拍照后发给李娜,李看到照片后,当天就从银行转账100万元到王指定的账户。李娜没有在合同上签字。
2016年8月20日,圣力公司原股东周、王、钟与秦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股份都转让给秦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转让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按出资比例负担。8月28日,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债务到期后,王没有还款。李娜打电话给王博宇,王称自己没钱还。李娜还得知王7月就与妻子赵芳协议离婚,家里的财产都归赵芳所有。
2017年5月10日,李娜起诉到法院,要求上诉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 在审判庭上,无论是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还是法警、原被告代理人,都身着职业装,庄严肃穆。随着“铛”的一声法槌敲下,审判长宣读法庭纪律,审判程序正式开始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阶段,诊所学员展示了各自的风采,把一周来大家齐心协力准备的东西全都淋漓尽致地表达了出来,可谓精彩绝伦。
这个案件是伍奕老师为我们精心挑选的,因为民间借贷纠纷也是我们在生活中最常遇见的纠纷,通过对这个案子的模拟练习也更能让我们深刻理解法律和生活的紧密联系,更能提高在实务中运用法律的能力。
模拟审判结束后,分别由周孝怀老师、董万程老师、王子晏老师、伍奕老师给我们给予了点评指正。一方面褒奖了我们,对我们在形式上、程序上的巨大进步表示欣慰,王子晏老师更是盛赞诊所学员已经开始有专业人士的风范,庭审庄严肃穆,整体效果很棒。其中王子晏老师提到我们步入大学有两个节点,一是大学刚入学时的稚嫩和现在的成长,二是初入法律诊所和结课时取得的巨大进步。的确如此,在法律诊所几个月的学习,我们不仅对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更深刻,实践能力也得到提高,达到了预期目标。另一方面,老师们也指出了我们的缺点和不足。周孝怀老师主要在细节处纠正了我们,比如称呼应为“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对鉴定人的提问着眼点应注重鉴定资格和鉴定程序。董万程老师和伍奕老师也提出了宝贵建议,譬如法庭辩论环节较少、询问证人目的性不够强等。
很开心大家一周来的努力得到了肯定和认可,也非常感谢老师提出的指正建议,相信我们在以后的学习过程和实务中都会谨记并践行。
老师点评结束后,伍奕老师提议互动,26期老学员给新学员一些建议,27期新学员可以提问。其中,26期的学员林陈泽浩分享了自己在诊所学习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得到了提高,并提出诊所圆桌式学习讨论的氛围有趣且有益,同时在如何快速找到代理案子等方面给了27期诊所学员一些建议,这种学员交接的过程就像是传承,薪火相传,一期又一期,有感动,也有收获。
写在最后,这几个月法律诊所的学习非常感谢老师们的耐心指导和帮助,让我们在一种有趣轻松的氛围中发散思维,各抒己见,使我们能够从各方面提高自己,从而能在将来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成为海大法学院的骄傲。
真诚感谢老师们!祝法律诊所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