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期法律诊所典型案例
    2018年01月09日 20:45

不知不觉,半年的法律诊所课程即将完结。在这半年的时间里,我们有学到各位老师们无私传授的经验感悟的喜悦,有接待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紧张兴奋,有接到案子磨拳霍霍想要帮当事人打赢官司的热血,有第一次上庭时的忐忑,但更多的,却是不舍。因为学到了很多,所以不舍。所以我们需要好好的总结在法律诊所课程上学到的知识,将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也不枉各位老师不辞辛苦的指导。

在法律诊所课程的学习期间,我们组在法院、法律援助中心、律所均值过班,接待了一些当事人,也成功接了一个案子。这是一个关于业主与物业公司因财物失窃而产生纠纷的案子。虽然并不复杂,但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却吃了很多亏,也学到了很多经验教训。

首先简单介绍下该案案情。当事人的摩托车在小区中失窃,当事人认为物业没有履行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提起诉讼。而物业则辩称业主的摩托车没有停放在其规定的停放地点,因此不应由他们赔偿。我们组仔细听了但当事人的陈述以及其提供的一些证据,在咨询了老师的意见后,决定代理此案,并决定先去与被告人协商,看能不能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以节省司法资源和时间。遗憾的是,由于我们经验尚浅,所以在谈判过程中处在了下风,被对方掌握了节奏,对方老于世故的圆滑让我们空有法律知识而如一拳打在棉花上无力。

无奈之下,我们决定走法律程序。在证据搜集时也出现了一个漏洞,即我们当时在去小区搜集证据时,他们当时并没有在合适的位置贴告示提醒不可以在非停车位置停车的告示,我们拍了照片,但却忘了应该找一个与本案无关的人作为见证,以免对方抵赖。而事实上对方在庭审过程中也确实进行了抵赖,拿出在之后拍的有告示的图片,甚至说我们可能是故意把他们贴的告示撕下来的。这让我们认识到了社会上的险恶,也让我们学会了谨慎,以后一定要好好的保存好证据,防止对方用尽手段破坏证据的证明力。

该案于前几日已经结案,我们败诉了。我们仔细研究判决过后认为原因有三:一是没有选择正确的纠纷类型。本案既可以选择用物业合同纠纷起诉,也可以用保管合同起诉,而我们选择了物业合同纠纷。这样一来法官在审查物业合同中物业的义务的时候,通过停车场的摄像头和划定电动车停车区域认定了物业尽到了合同义务。二是我们没有能够证明车辆因盗窃造成的损失,法官也不可能判定物业应该承担的赔偿数额。三是我们没能庭审中说服法官,在法庭辩论阶段没能很好的驳斥对方的观点。我们进行了深刻地反省,很多事情都是书本上没有的,我们只有亲身经历才能领会,吃一堑长一智,希望我们能在以后的法律职业生涯中越走越远。届时,我相信我们一定会回过头来感谢当时学院与各位老师提供的法律诊所这一实践的宝贵机会!(学员:徐家立、陈海燕、王奕钧、胡纯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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