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教师参加培训学习的说明
    2008年11月03日 02:57

我院诊所教师参加诊所课程培训和学习的情况如下:

1、叶英萍老师于2004年10月16日至17日参加了中国法律诊所教育委员会主办、西北政法学院在西安承办的全国法律诊所教学观摩与研讨会。

2、董万程老师,于2005年5月13日至15日参加中国法律诊所教育委员会主办,西北第二民族学院法律系承办的在银川举行的全国诊所法律教育观摩与研讨会。

3、叶英萍、董万程、李方等教师于2005年7月11至14日参加中国法律诊所教育委员会主办,武汉中南民族大学法律系承办的全国诊所法律教育观摩与研讨会。

4、叶英萍老师于2006年12月9日至11日参加中国法律诊所教育委员会主办,四川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全国诊所法律教育观摩与研讨会。

5、黄丽环老师于2007年8月9日至10日参加中国法律诊所教育委员会主办,北京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国际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论坛研讨会。

6.2007年11月,诊所项目负责人叶英萍教授赴澳大利亚参加第九届国际诊所大会,观摩并学习法律诊所教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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