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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法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申请考核/普通招考)
2022年05月27日 15:45 点击:[]

海南大学法学院

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申请考核/普通招考)

为做好我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招生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和录取工作。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和录取工作。成员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其中组长1名,配备助理1名。

3.在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等教师组成,负责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

三、招生计划及导师

1.招生计划:25人。

2.招生方式: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普通招考。

3.招生导师:以《海南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表》为准。

四、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查工作安排

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查工作安排请浏览我院网页公告。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申请考核方式考生可选择普通招考方式重新申请。

五、考试安排

2022年我院招收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网络远程考试”形式。使用平台为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考试系统、腾讯会议系统、阿里钉钉等(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普通招考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初试为笔试,复试为面试。申请考核考生资格审核合格后进入复试,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普通招考与申请考核笔试、面试一并进行。

(一)普通招考

1.初试时间

拟安排在2022年6月6-8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2.初试内容

初试内容为笔试。笔试包括英语知识考核和专业知识考核两部

分内容,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其中英语知识考核(专业英语)30分,专业知识考核(按《海南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课考试科目)70分。

3.加试

未取得硕士学位的往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需要加试,加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加试形式为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总成绩。需要加试的考生(普通招考)请提前联系招生办相关老师联系,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二)申请考核

1.笔试时间

拟安排在2022年6月6-8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宪法学与法理学,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

(三)面试

1.面试人数确定原则

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减去硕博连读拟录取人数)的200%确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根据学校规定,单独划线排名。面试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参加方式

申请考核:资格审核通过后,参加笔试和面试。

普通招考:按照初试成绩排名参加面试。

3.面试人数比例

原则上申请考核面试人数和普通招考面试人数各占面试总人数的50%。如申请考核面试人数超过50%,则普通招考面试人数比例不变;如申请考核面试人数不足50%,则不足部分纳入普通招考面试人数中。

4.面试时间

拟安排在2022年6月11-12日进行,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5.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30分钟。

(1) 综合能力考查

综合能力考查具体内容包括专业能力、专业英语应用、综合素质等方面,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能力40分,英语表达能力20分,综合素质40分。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此项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六、拟录取工作

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及复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并于复试结束3天后对考生公开综合成绩及排名。

1.符合拟录取资格人员名单的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符合拟录取资格人员。原则上符合拟录取资格人数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50%确定。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在符合拟录取资格考生中,报考导师具有优先保障性招生指标的考生优先录取。优先保障性招生指标录取完成后,报考导师为具有竞争性指标导师的考生,在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进行录取。若在符合拟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有多人报考同一导师时,该报考导师可根据招生指标数量以及考生情况自主确定拟录取人员。考生在报考中只可选择一位意向导师。报考导师一经确定,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允许更换报考导师。

3.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超过普通招考计划的20%。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的录取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招生期间,若发现有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6.学院招生工作小组依据招生计划、考生的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查。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海南大学研究生处网站公示。

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海南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实施

七、体检

考生自行到二等甲级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入学体检)并于6月10日前将体检结果(PDF版)发送至990230@hainanu.edu.cn。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申诉及联系电话

1.考生如对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环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申诉,学院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2.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6251735。

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6270162。

二0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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