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大学教务处《关于开展2021级普通本科特色班级报名选拔工作的通知》(海大教〔2022〕16号)的要求,结合2021级法学专业自贸港卓越人才班本科培养方案,对2021级法学专业自贸港卓越人才班选拔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选拔原则
法学专业自贸港卓越人才班选拔坚持“自愿申请、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坚决杜绝选拔中的违规违纪现象。
二、领导小组
成立2021级法学专业自贸港卓越人才班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以王琦、叶英萍为组长,成员包括:张井富、阎二鹏、邓和军、刘政、俞世峰、刘云亮、刘荣。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
第一学期期末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的2021级本科生可报考法学专业自贸港卓越人才班,教务处上述文件限制报考的除外,具体以教务处上述文件规定为准。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报名时限内自愿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详见教务处报名通知。
(二)笔试
笔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具体详见教务处上述文件。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45名考生参加面试。面试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环节分成综合素养和英语口语两部分。综合素养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知识应用能力和口语表达能力,英语口语主要考察学生英语对话和听力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其中综合素养80分,英语口语20分。
2.学院组成面试考核小组,由5位教师代表组成(含2名英语口语考官)。
3.学生提前到达考场,现场抽签决定面试先后顺序。
(四)录取
1.由法学院计算出考生总成绩(即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按照从高到低排列,取前30名作为录取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2.在公示期间,如有考生自愿放弃法学专业自贸港卓越人才班资格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最终录取名单以教务处公布名单为准。
海南大学法学院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