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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法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和实施细则
2020年06月28日 10:07 点击:[]

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鼓励拔尖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提高海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满足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海南大学2020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招生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组织管理

1.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由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

2.学校研究生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3.学院成立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4.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分别成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

报考资格审核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等教师组成,负责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综合考核小组按照一级学科组织,小组成员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般由包括招生导师在内的5名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和业务水平高、外语交流能力强并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三、招生学科与导师

申请考核招生专业和招生导师以《海南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

四、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申请者为“双一流”高校、国家及部委直属科研院所、国外高水平大学及科研院所的全日制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须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已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双一流高校往届毕业生(境外所获得学位须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

3.拥有与报考专业相关或相近领域的学术研究经历。申请考核考生硕士专业须是法学学术型硕士(一级学科代码:0301)或者法律硕士(一级学科代码:0351)。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的体检要求。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具备报考导师自行确定的其他条件。

7.英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分;

(2)IELTSA类学术类)≥5.5分;

(3)TOEFL≥80分;

(4)GRE≥1300(新标准≥262);

(5)WSKPETS5≥55分或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高级班);

(6)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60

以上英语水平成绩的有效期为201511日至今。

8.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申请考核考生须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身份在SSCICSSCI、北大中文核心、法学类CSSCI扩展版和法学类CSSCI集刊上发表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

9.海南大学申请考核博士招生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录取后须在博士入学前将本人档案转入海南大学(教育部各类专项计划、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特殊类型考生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选拔程序

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生的基本程序包括个人申请、报考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学校审批四个环节。

(一)个人申请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620-202075日。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完成实名注册,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请按要求准确、完整、真实填写报考信息,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上传照片为近期彩色免冠蓝底数码证件照(JPS格式,照片不得加工)。网报结束后,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并确认签字。

2.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对照申请条件,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材料清单(注明考生姓名、材料项目、所在页码);

2)《海南大学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3)《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4)身份证复印件及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学信网打印(往届生);

6)境外获得学位、学历者,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往届生);

7)满注册的研究生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生);

8)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信原件(应届生);

9)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

10)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原件(模板下载链接://www.pwnwords.com/stm/gs/2020527/10571102.shtml);

11)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2)硕士学位论文和硕士论文评阅书;

13)已有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和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

14)报考海南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

15)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照顺序以PDF文档的格式整合成一个文件,请于202075日前按“报考专业名称+考生姓名+博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命名(如,法学理论专业+张某某+博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592445451@qq.com。同时,请于202079日前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以EMS的方式邮寄到学院法研办公室(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社科楼C111办 金老师收 电话:66270162邮编:570228)。因提交信息有误、超期等因素所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考生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自留备用件。

(二)报考资格审核

1.材料审核:学院资格审核小组依据学校招生工作办法和学院申请考核细则等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在线审核:202076日上午9点,通过腾讯会议,进行报考资格在线审核。在线审核时往届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最后学位证书和最后学历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打印);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完成注册的研究生证(或学生证)原件和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报考。

学院将报考资格审核结果(通过或未通过)及时告知考生。

(三)综合考核

1.考核方式

综合考核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用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进行,使用平台:腾讯会议系统、阿里钉钉。考核过程需做好录音录像备查(保存1年)。

2.考核时间

综合考核安排在202079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核主要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专业综合考核两部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

此项考核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此项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综合考核

专业综合考核主要是针对考生的专业能力、专业英语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专业能力包括科研潜质和创新思维能力、已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学术素养;专业英语应用能力包括阅读能力、英语听力和口语交流能力;综合素质包括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现场交流和应变能力。

每位考生专业综合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考生PPT报告时间为15分钟,综合考核小组进行中英文提问交流时间不少于15分钟。PPT报告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和学术报告(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

综合考核小组根据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百分制评定综合成绩。

六、体检工作

考生自行到二等甲级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并务必于79日前将体检结果提交给学院。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七、录取工作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海南大学研究生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其他要求

1.有关事宜请登陆海南大学研究生处网站查询,并随时留意网站上公布的最新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海南大学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2.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均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3.考生如对各考核环节有异议,可实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处理。如果考生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研究生处提出申诉,并由学校研究生处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作出答复。联系电话0898-66270162

4.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加入QQ群(群号:1128882158),方便在群内告知相关信息。

海南大学法学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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