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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的通知
2009年03月05日 15:00 海南大学法学院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09]008号),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正在进行,请各单位积极发动,认真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政策要求、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年龄要求、选题要求、经费测算、研究年限等具体内容见: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09]008号);2、《课题指南》。

二、材料要求:《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论证表》8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发送科研处电子信箱kysbch@163.com)。重点投标课题不需填写《活页论证表》。申请书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三、时间要求:各单位于2009年3月25日前将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评审书》汇总后统一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办公室咨询电话:66279010,66167932。

四、有关材料索取途径: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2009年度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论证》等)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onsgep.moe.edu.cn)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单列学科教育学(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或学校校园网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2、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指南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

4、课题申请•评审书

5、活页论证(与评审书中的“课题设计论证”相同)

海南大学科研处

200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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