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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核对登记实践学分的通知
2008年12月02日 10:49 海南大学法学院 点击:[]

根据《海南大学2005级本科生培养方案》规定,该年级学生应必修社会实践学分3个,一年级至三年级实践学分统计见“海南大学法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登记表”。法学院团委在2008年9月8日发出通知要求2005级毕业班同学进行实践学分的核对登记工作,但至今尚有大部分同学未进行核对,请未进行核对的同学(特别是未修满学分的同学),务必在本月内完成核对工作;若登记有遗漏的,请到团委办公室(泰坚楼202室)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登记。学生实践活动学分统计办法详见法学院网站《海南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书》。 特此通知。 法学院团委

二OO八年十二月二日//www.pwnword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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