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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法学院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入学复试通知
2008年01月22日 11:46 海南大学法学院 点击:[]

根据学位办《关于做好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2007]79号)文件精神,我校现已确定2007年法律硕士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复试分数线,请达到复试分数的考生,根据以下安排参加复试:

一、复试要求:

1、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工龄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2、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止。

二、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

2008年2月21-22日在海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301室)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及复印件、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单位人事部门作意见并在相片处盖单位公章)等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

三、复试时间及内容:

1、政治理论(开卷笔试)考试:2月23日上午8:30—10:30;地点:3号教学楼109。

2、面试:2月23日下午,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地点:法学院。 法硕办电话:0898—66279166

附: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海南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08年1月14日

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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