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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放假通知
2007年07月19日 08:10 海南大学法学院 点击:[]

各单位: 2007年暑假即将来临。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和工作实际,现就2007年暑假安排如下: 一、按照校历安排,7月21日至8月30日为2007年暑假时间。学校决定,学生从7月21日起放假,8月31日返校报到注册,9月3日正式上课;教师从7月21日起放假,8月30日返校并做好开课准备;干部职工7月21日(星期六)上班,从7月22日(星期日)起放假,8月30日正式上班。

其中,根据两校合并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校领导和直接承担两校合并筹备工作的责任同志不放假;机关全体干部、各教学科研单位领导同志原则上不放假,不能离开海南岛,保持联系渠道畅通,随时听候两校合并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确因重要工作需要离开海南岛的,必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并向两校合并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对师生进行人身安全教育,严格执行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各学院要在暑假前对学生普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尤其是游泳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易燃易爆物防范、外出旅游安全和人身伤害预防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假期出行、参加调研和下乡活动等应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确保学生安全返校。后勤服务集团要妥善安排留校学生的住宿,排查处理各种生产、生活中的安全隐患,保质保量、清洁卫生地供应伙食,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和学生区的防盗工作。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的同时,学生处、团委和校学生会要积极帮助留校贫困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要把安全防范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和具体责任人身上,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暑假期间全校的安全稳定。 三、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尽职尽责做好值班工作。保卫处(派出所)要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加强校园治安管理,防止任何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各单位要采取必要措施,做好节假日期间的防火、防灾、防盗、防毒、防突发事件的工作,重点应做好学生宿舍、食堂、机要保密室、财务室、存放贵重物品办公室、微机房、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和办公楼的安全防范与消防安全工作。各单位要坚持信息上报制度,如遇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党办、校办和保卫处,保卫处发现的问题和获悉的信息,也要及时向党办、校办报告,再由两办统一向上汇报。党办主任:范明,手机13006023479;校办主任:周文山,手机13907686390;保卫处副处长:黄海宁,手机 13807658518。 四、各单位的暑假值班应提早安排,暑期值班表请于2007年7月18日前报送校办行政科。校部机关和校领导的节假日值班由校办行政科统一安排。暑假期间,校部值班办公室设在办公楼值班室和保卫处值班室两个地点(值班电话为:66279008,66271110)。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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