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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法科学子风采录人选”评选方案
2011年05月17日 16:36 海南大学法学院 点击:[]

为展示法科学子风采,树立榜样,激励学生,在学生中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促进学风建设,培养优秀的合格法律人才,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对象:法学院应届本科生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一般条件和特别条件

(一)一般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优秀,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并在其中起到一定的带头作用;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在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

3.品质优良,为人诚恳,团结同学,尊师重教。

(二)特别条件

除符合上述一般条件外,至少符合以下特别条件之一,方可入选:

1.在全国“挑战杯”等国际国内重大赛事中获奖者;

2.学术著作经出版社出版或有论文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者;

3.荣获省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荣获学校“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荣誉称号者或连续被评为“三好学生”二等奖以上者;

4.荣获省级以上竞技类比赛荣获二等奖以上名次者;

5.英语具备较高的应用能力,通过国家大学生英语水平考试且成绩为全院当年最高者;

6.荣获省级以上权威机构职业资格认证者;

7.在当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考试中成绩优异者;

三、评审:由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四、参评方式:自荐式和推荐式

1.自荐式:学生个人将自推荐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院团委办公室;

2.推荐式:由学生组织和班级推荐,被推荐者将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院团委办公室。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

1.《法学院优秀学子风采录》申报表

2.个人先进材料1000~1500字(包括个人简历、主要成果或奖励情况、先进事迹、科研成果等);

3.个人数码照片1张,冲洗5寸1张;

(二)申报截止时间:6月15日

六、评选程序

1.自荐者、被推荐者向院团委提供相关材料;

2.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拟定人选并公示三天;

3.学院以文件形式确定本次评选决定;

4.颁发证书,制作精美法科学子风采录。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法学院优秀学子风采录》申报表

《法学院优秀学子风采录》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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