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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2011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2011年04月07日 11:20 法学院 点击:[]

我校2011年法律硕士招生复试时间定为2011年4月15日—18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通知

1、参加全国联考并第一志愿(非调剂生)报考我校符合复试条件(达到国家C类划线)的考生看到此通知后,为了保证不错过复试机会,请于4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回复,邮件主题写“复试回复”,邮件内容只写“姓名、考生编号、考试分数、同意参加复试、复试专业”字样。我校不再寄发纸质复试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电子邮件的,我们将视为放弃复试资格(电子邮箱: jm9166@hainu.edu.cn)。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条件的考生(指:①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②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必须提供相应的定向或委培协议书、户口本复印件,且须与网上填报信息相同。

3、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以接到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上的复试通知为准,请调剂考生随时留意并及时在网上进行回复,在规定时间内不予回复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二、复试时间安排

2011年4月15日——18日。 三、资格审查

4月15日全天。地点:法学院301室(法硕办公室);

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在复试中进行,资格审查时除出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生请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

2、往届本科生请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往届毕业考生由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大学期间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及材料,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4、《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政治审查表》(需政审部门盖章,应届本科生需由所在学校学生处盖章,此表请在我校研究生处、法学院(法律硕士)网页上自行下载);

5、同等学力身份考生需符合以下要求及提供相关材料: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人员,且须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4门以上(须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合格单科证书)和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资格审查;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在报名时未填写同等学力的考生,请于4月10日前与法硕办联系,将姓名、考生编号、报考专业通过邮件告知(电子邮箱:jm9166@hainu.edu.cn,主题请标明“同等学力加试申请”)。同等学力考生没有参加加试的,将取消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6、证件不齐、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予参加复试。 四、复试内容

1、专业笔试科目:刑法、民法,考试时间:4月16日上午8:30—10:30(具体地点由法硕办安排);

2、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口语面试:4月17日上午:8:30—11:30;4月17日下午:3:00—5:30(具体地点由法硕办安排);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具体时间、地点由法硕办安排)

4、体检时间:4月17日、18日上午8:00-10:00(请考生谨记体检时间,逾期自误);

体检地点:海大校医院(海甸校区海大南门旁),请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彩色照片一张,空腹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 海南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11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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