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76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12月30日前完成我校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及拟录取工作。为做好本次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条件
1、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
2、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
二、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12月24日(上班时间)。
2、资格审查地点:海南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学院301室)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表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现场确认打印并经单位人事部门或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等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
三、复试地点、时间及内容
1、政治理论(开卷笔试)考试:12月25日上午9:00—11:00;地点:5号教学楼103教室。
2、专业综合面试时间:12月26日下午3:00开始;地点:法学院(具体由法硕中心安排)。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海南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1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