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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及评选2006年度校级优秀课程的通知(海校教字〔2006〕8号)
2006年03月03日 00:00 海南大学法学院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海南大学优秀课程评选及管理办法》(海校办字〔2000〕33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将于近期评选2006年度校级优秀课程,请各教学单位组织好本次校级优秀课程的申报工作。申报优秀课程,由课程组负责人或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填写《海南大学优秀课程申报表》,申报材料的有效期为2003年9月1日——2006年8月31日。各教学单位须对本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申报表须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23份)。学校教学委员会将在11月评选出本年度校级优秀课程(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以及课程群优先)。逾期报送或者材料不齐的,教务处不予受理。评选出的本年度校级优秀课程必须提供有关课程建设材料电子文档(含课程介绍、课程组负责人介绍、学习方法、指定教材、教学大纲等10项)。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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