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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转发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备选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2006年05月09日 00:00 海南大学法学院 点击:[]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洋浦管理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备选专家数据库,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准确,经研究,决定对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备选专家库进行更新与充实。为了保证备选专家推荐工作的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备选专家条件

备选专家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者:

(一)政策观念强,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评审职责,遵守纪律,无以权谋私记录;

(二)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含就读研究生时间)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两年以上,且在职在岗,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及趋势,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的声望。

(三)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有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的经历或参加过重要成果鉴定、项目评估,近三年发表过有价值的论著或主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五)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少数专业水平高、社会公认的老专家年龄可放宽到65周岁。

二、推荐方法及要求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厅及洋浦管理局负责所辖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含学术团体)组织推荐;省直各系列或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列或专业的推荐工作。凡拟被推荐专家均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海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备选专家推荐表》,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所管辖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或省系列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经核准后进入海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备选专家数据库,并报国家人事部备案。

鉴于原有备选专家的相关信息有些已发生变化,为掌握最新信息,请各单位重新推荐符合条件的备选专家。原已上报过的,请与新增人选一并上报。个别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履行评委职责,或以前有国不遵守评委工作纪律行为的人员,不予推荐,请个单位及系列主管部门认真把关。

三、其它

推荐上报时间:请于2006年5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江丽 电话:65338932

附件:海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备选专家推荐表

二00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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