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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请购买旧集资合作建房报名的通知
2006年05月18日 00:00 海南大学法学院 点击:[]

海校办〔2006〕14号

各学院、处(室)及直属单位:

根据《海南大学第四批集资合作建房分配方案》的规定,参加我校第四批集资合作建房的集资户应将原旧集资房退还学校,并相应分配给本校具有副高职称(或处级职务)、中级职称(或科级职务)和初级职称(或一般干部、工人)的在编在岗无房户。旧集资合作房的分配办法详见《关于参加第四批集资合作建房集资户退还学校旧集资房分配办法的通知》。现将上述旧集资房的申请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报名时间:自2006年5月17日至2006年5月23日止(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得补报。

2、报名地点:后勤管理处(行政办公楼305室)。

3、不同级别人员分开报名,不得越级或降级报名。

请各单位及时传达给每位教职工。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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