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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2015年教育政策法规委托课题申请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4年11月19日 10:45 海南大学法学院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依法治教工作,提高海南省依法治教水平,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精神贯穿于教育改革发展的全过程,海南省教育厅决定自2014年起,每年选取我省教育政策法规和依法治教的重要问题开展委托课题研究工作。现就2014年-2015年委托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一)海南省中小学依法治校及章程建设试点研究;

(二)海南省幼儿园依法办园及章程建设试点研究;

(三)海南省中职学校依法治校及章程建设试点研究;

(四)海南省高校依法治校及章程建设试点研究;

(五)海南省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含试点);

(六)海南省大学生法治教育研究(含试点);

(七)海南省教育行政执法研究(含试点);

(八)海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立法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课题承担单位须是具有教育政策法规研究能力的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研究团体。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行政机关等部门同志联合申报。

(二)课题主持人须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应的理论知识、工作基础,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相关研究经历。

(三)鉴于教育政策法规类课题研究涉及教育学、法学等多学科领域,研究除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理论性的特点外,还要突出其实用性,研究成果应能直接运用和指导实践工作,如推动我省地方性教育法规、重大教育政策和依法治教相关制度的出台,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要求课题主持人要围绕申报课题精心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和高水平的专家型校长、教师参与。

三、研究进度和成果要求

(一)2015年6月底前,提交课题研究中期成果,省教育厅将成立课题评审组对研究成果进行中期评估;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研究任务,提交课题研究总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省教育厅将成立课题评审组对研究成果进行结题验收评估。

(二)此次委托课题为应用型研究,课题主持人要带领团队认真研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紧密结合海南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习借鉴外省先进经验做法,围绕课题研究内容对我省现状和问题进行系统的实证调研,在深入剖析现状、问题的基础上,要对我省下一步推动有关工作提出可行性、操作性的具体建议。课题成果要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结题报告。

(三)委托课题中含试点任务的,课题团队须配合省教育厅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深入试点区/县、学校(幼儿园)进行有针对性的实践指导,帮助试点区/县和学校(幼儿园),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总结并推广典型经验,以制度方式体现和巩固研究及试点成果。委托课题为立法项目的,课题团队需配合省教育厅在研究的基础上完成立法草案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四、保障条件

(一)给予每项课题8-10万元资助经费。

(二)课题按照厅级科研项目予以立项。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申请人应依照每个课题的具体研究要求,设计研究方案、组织相关领域的研究团队,按附件《海南省教育厅教育政策法规委托课题申请表》填报。

《申请表》电子版请务必于11月26日前发送至学院邮箱。 六、评审立项

所有申报课题由省教育厅统一受理申请,并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由省教育厅下发课题立项通知,并由海南省教育厅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签订委托课题研究协议。

附件:海南省教育厅教育政策法规委托课题申请表

//www.pwnwords.com海南省教育厅教育政策法规委托课题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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