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2016级实验班选拔工作的要求,现将2016级法学文科实验班面试工作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面试对象
2016级法学文科实验班选拔考试笔试总成绩前51名(具体名单见附表)。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当天有课的同学请自行请假。请持此面试通知向各自所在学院及任课教师请假,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曲老师:66251051。
二、面试时间
2016年9月21日(周三)上午9:00开始,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为:城西校区二楼会议室(教学楼二楼)。
四、联系电话
法学院:66270367李老师
法 学 院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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