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海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遴选非学历教育合作单位公告
2023年05月18日 09:15 点击:[]

根据《海南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全面推进非学历教育工作,丰富、创新教学模式,加强社会服务,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经济社会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本学院非学历教育运营合作单位。

一、合作方向

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基层干部培训、企事业单位员工培训、法学相关行业培训、自贸港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等非学历教育项目。

二、合作单位资格条件

1.机构法人需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涉及本校教职员工及其特定关系人的,应在申报时主动申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培训资质或者相关经营范围,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4.申请企业与项目参与各方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关系;

5.拥有较强的非学历教育项目市场开拓、项目策划、流程管理能力的工作团队。

三、申报单位材料提交

有意向与我院合作的单位,请于5日内提交以下材料供遴选使用:(须编订成册,每页盖章。需提交纸质材料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材料发邮箱)

(一)资质文件

1.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23年任意一个月纳税及社保证明;

4.信誉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拒绝参与本项目合作;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

(二)合作意向书

1.合作单位简介;

2.项目合作运营方案;

3.项目业绩预期;

4.人员投入;

5.类似合作项目经验;

6.参与遴选单位在本合作项目中的优势;

7.以往非学历教育项目业绩;

8.其他自愿提交的相关资料。

纸质版材料请提交(邮寄)至法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社科楼C210室)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898-66279188

电子版材料请发至:电子邮箱:wafxy@hainanu.edu.cn

纸质合作意向书和电子合作意向书接受截止时间:2023年5月23日12:30分,快递以到达海南大学快递点时间为准。

附件:《海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非学历教育合作机构遴选评分表》

海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2023年5月18日


海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非学历教育合作机构遴选评分表

遴选小组成员签名: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