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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籍清退公告
2023年04月29日 09:43 点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和《海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7名同学已超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批准休学及延期)未完成学业,经学校2023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对其作退学处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海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对上述退学决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时间为:2023年4月29日——5月8日。

如对学校的退学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时间内,根据《海南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述,在申诉期间内,退学决定依然生效。如在公告时间内未提出申诉,则视为退学决定已送达。

具体清退名单如下:

海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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