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1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
我院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下(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一)复试名单
考生单科成绩须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中对二区考生相应学科单科分数线的要求,方能参加复试。具体名单初试结束后公布。
(二)资格审查
1.时间:2023年4月27日
2.地点:法学院111办公室
3.材料:请考生将以下材料按照顺序打印成册并在现场审查后提交(审查原件,提交原件或复印件)。
(1)准考证
(2)本人港澳台地区相关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
(4)学生证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
(5)大学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论文(设计)摘要或进展报告;
(7)专家推荐信(2份,专家需具有高级职称);
(8)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
凡证件不齐、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予复试。
(三)复试内容及分数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1)考试科目:法理学、民法、刑法
(2)考试时间:2023年4月27日15:00-17:00
(3)考试地点:5教201
2.面试
(1)面试科目: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英语
(2)面试时间:2023年4月27日17:30开始
(3)面试地点:学院202会议室
(4)面试内容:
面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主要包含专业知识考核(40%)、综合能力考核(40%)、外语能力考核(20%)。
①专业知识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考生的专业能力素养。②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大学阶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的考查。③英语应用能力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外语基本知识的掌握、表达能力。考生使用初试外语语种进行口头测试。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
复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否则不予录取。
(四)综合总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总成绩由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组成,考生的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1.综合总成绩计算方式
①初试总成绩计算方式:初试总成绩=总分(400分)÷4
②复试总成绩计算方式:复试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③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相关文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录取
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
(1)按综合总成绩高低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总成绩排名相同的,按计入综合总成绩的初试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初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的外语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2)学院确定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学术型和专业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计算)。
(3)学院于复试结束三天后对考生公开综合总成绩及排名。
(4)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复议及申诉渠道
考生如对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环节有异议的,可向法学院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申诉。
电话:0898-66270162(学硕)
0898-66279166(专硕)
0898-66251735(学校)
附件1.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